年底本是员工等待发年终奖的时候,但根据相关报道,在拼多多,已经开始裁员。据相关人士所称,裁员过程比较戏剧化,试用期的无赔偿,绩效80分以上则给n 1赔偿,当天通知当天走人,在员工未签署完毕所有文件之前,hr不允许回工位,就连上厕所也会有人员紧随其后。
事情真相不得而知,本文主要从法律角度分析相关问题。
一、试用期遭解雇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情形,试用期间,如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此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确实有为劳动者应聘岗位设置考核标准,劳动者未达到考核标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考核标准应具有合理性。以销售岗位为例,如设置的标准几乎所有员工都无法达到,也很有可能不视为劳动者未达到考核标准。此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主张赔偿。
二、用人单位大量裁员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大量裁员的,包括裁员人数达20人以上或者裁员人数达到公司员工数量10%以上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包括依照破产法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二)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其意见;(三)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同时根据第四十二条规定,如果存在员工正值哺乳期、医疗期等特殊情形,用人单位也不得根据第四十一条裁员。
另外,即使是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而大规模裁员,用人单位也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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