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9月起,北京信诚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网站(www.51cxd.com)pc端、手机app端、宣传彩页、在经营场所设置易拉宝等途径对“诚信贷”平台进行广告宣传,宣传用语中使用了“100%本金保障”“稳赚不赔、100%本金收益保障”“100%本息担保”“全网首推 即投即计息20%年息”“安全和高收益成就互联网理财第一首选品牌,让您的财富每年增值20%”等。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在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中,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未进行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的规定,易误导投资人。同时,当事人在广告中宣传的“平台以自有资金1000万作为风险备用金出示基金,并于每笔项目成立时,提取一定比例金额投入风险备用金账户”等内容与事实不符。
通州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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