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走出去投资顾问中心为了宣传推广业务,在其自设网站(www.icoc.org.cn)上发布的部分图片中使用了国务院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不得在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
朝阳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北京走出去投资顾问中心为了宣传推广业务,在其自设网站(www.icoc.org.cn)上发布的部分图片中使用了国务院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不得在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
朝阳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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