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转账借给闺蜜50万元急用,过了段时间,李小姐要买房,催闺蜜还钱遭拒绝,无奈之下,李小姐向法院起诉,庭审中闺蜜声称李小姐的50万是委托她投资理财,现投资失败,钱收不回,投资是有风险的,李小姐作为投资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借钱有风险,转账须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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