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管理体制的精神,2004年5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代表省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依法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责任。按照规定定期向省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贵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三)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四)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参与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公司制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探索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事中、事后监督和责任追究。(五)依法履行所监管企业负责人任免相关程序,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负责人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六)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七)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指导企业群团工作。(八)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九)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部署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审核和汇总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省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
目前,经过历次整合重组后,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调整为17家,分别为:福建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大数据有限公司(筹)、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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