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南,发生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强奸案。今年50岁男子刘某是一家超市的老板。某天凌晨,刘某酒后回家经过朋友家门口时,突然想起曾到其超市购物的28岁女子张某,好像租住在该朋友出租屋处。
为了确定张某是否居住于此,刘某走进大院的停车位进行查看,后发现张某的电动车,果然停放在院内。刘某遂产生了与张某发生关系的想法。
张某是个家庭妇女,平时主要在家负责带孩子,其丈夫经营着一家夜宵店,平时都是快天亮了才收摊回家的。张某为了不被丈夫回家时吵醒,平时有不拨房门钥匙,给丈夫留门的习惯。
案发当晚碰巧就被刘某发现了,刘某利用挂在门上的钥匙打开房门后,发现张某与其两个孩子在睡觉。于是其便摸黑偷偷地窜到张某的床上,并与其发生关系。
还在昏睡中的张某被吵醒后,误以为是丈夫回来了,所以就没有反抗。但张某察觉异常后,立马就打开房灯查看。张某发现与其发生关系的并不是其丈夫后,大声呼救并斥责刘某。
刘某见事情败露,立即逃离现场。张某随即打电话向丈夫哭诉此事,并告诉丈夫其认得那个人,就是附近超市的老板刘某。
丈夫获知此事后,随即带上两名员工到超市找刘某算帐,双方为此发生打斗后丈夫报警,警方到场后,依法传唤刘某。
目前,刘某因强奸罪已被检方起诉。(来源:中国检察网)
以案说法:
太不可思议了!女性在家睡觉时,居然采取不拨房门钥匙的方式给丈夫留门。这心也太大了吧!虽然这并不能成为刘某犯罪的理由,但这么危险的留门方式,绝对是不可取的。希望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避免被别有心之人,有机可乘!
本案刘某的行为,法律会如何评价?
首先,刑法规定,违背住宅成员意愿或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进入公民住宅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刘某非法进入张某家中时,已经构成犯罪了。
其次,刑法还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构成强奸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本案刘某同一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但根据重罪吸收轻罪,即从一重罪处罚原则。故本案应评价为强奸罪。
为何张某没有反抗,刘某也构成强奸罪?
对于强奸罪的认知,我们不能仅停留在罪名的本身。即并不是女方没有反抗,就代表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这是非常严重的认知错误,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少人因为认知上的错误,而导致身陷囹圄!
刑法对于强奸的定义是,只要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就以强奸罪论处。而使用的手段概括为三种: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这三种手段中,其他手段的所适用的范围是最为广泛的。通俗地说,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的手段,除暴力、胁迫以外,都视为其他手段。
在实务中我们最为常见的其他手段,是趁妇女醉酒昏睡、妇女不知情、妇女受到精神胁迫、妇女因药物作用、妇女因其他原因处于不知、不会、无法、不能反抗的状态。
本案中,刘某正是利用张某处于不知情的状态时,违背其意志,并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因此刘某构成强奸罪。
对于刘某的行为,在实践中,其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但如果其认罪认罚或通过经济赔偿方式获得张某谅解的,也是可以从轻处罚的。但无论如何从轻,其也将面临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处罚。
最后,本案的发生值得反思!即无论我们身处何地,都务必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就本案而言,假如张某夫妻配多一把钥匙,或许就能避免妻子被侵犯情况的发生!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