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月12日消息(记者 陈栋 通讯员 罗凤灵 潘心情)“尊敬的潘法官,我因被电信诈骗造成公司巨额财产损失,自己工作了5年的积蓄也被诈骗完。也许您审过的案子很多,见过的当事人形形色色,我的案子只是您主审案件中不起眼的一件。但是,这个案子对我来说至关重要,直接影响我及我刚组建的小家庭的一生。我怀着感恩之情写下这封感谢信,向您表达我真诚的谢意,感谢您在法理之中兼顾情理,让我在寒冷冬日感到一丝温情。”日前,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李女士,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寄来一封感谢信。
该案是一起因电信诈骗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2018年11月,李女士受聘于中某建设公司,入职后被安排到金某公司、金某水利建设公司从事财务及出纳工作。2020年8月5日,李女士遭遇团伙电信诈骗,说其涉嫌非法运输违禁药物,被自称“公安局”的人员指使到海口某酒店开房了解案情,后引诱其转账、交保证金、网贷,共计21.81万元。骗子得知李女士负责金某公司财务工作后,又谎称该公司涉嫌“张某受贿案”,须清查公司流水并对账户资金进行“假性封存”。8月7日至9日,骗子诱骗李女士将公司账户u盾(制单盾、复核盾)带至海口另一酒店,指令其在电脑上操作以配合“检察长”核查。
8月10日,李女士按照骗子通知到海口某法院“结案”时发现没有此事,直到财务经理告知公司账户的177万余元被转走后,李女士才意识到受骗,便和经理到公安局报案。金某公司认为,李女士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李女士赔偿公司损失及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李女士作为专业的财务人员,熟知金某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和财务支出制度,但其在得知个人账户钱款已被骗子转走的情况下,未经汇报、审批,将金某公司的制单盾及复核盾带离办公场所,连续3天去到骗子指定的酒店客房,在电脑中输入公司账号及密码,并将制单盾及复核盾插入电脑中,造成公司钱款被转走且目前无法追回,具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金某公司未能妥善监管好制单盾及复核盾,客观上造成李女士有机会多次带离公司因此造成损失,且放任相关财务人员在u盾上粘贴密码,金某公司在选人用人、财务制度运行及管理中均存在一定的不规范之处。综合金某公司、李女士各自过错,酌定李女士承担20%的损失。一审法院支持了金某公司的部分请求。
金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海南二中院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认真阅读案卷了解案情,根据案件事实及当事人的经济情况,秉持着“各方利益最大化”“努力为当事人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的思路,积极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充分知悉各方的诉求及理由,找出矛盾根源,从法理上悉心释明,提出了调解方案。主审法官经过耐心劝解,逐渐赢得当事人的信任,最终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
正如李女士在信中写道,“这个案子历时511天,终于在您的积极主持下达成调解。您在开庭前了解我的个人情况及偿付能力,在了解我有调解意向后多次组织我与金某公司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促成双方调解。虽然调解的最后,我仍然要为此四处筹借资金赔偿损失,但是一直压在我心上的巨石已然落下。在此向您致以崇高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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