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万元,
放到现在都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而在二十多年前的1998年,
西安一家企业年仅25岁的出纳
就贪污了单位133万元。
高某:“今年春节除夕夜,我在莲湖看守所观看央视春节联欢晚会,听到一句话‘喊声爸妈就是过年’,我潸然泪下。”
从1998年开始到落网,高某没有见过自己的父母家人,而且父亲临终前他也没能见上最后一面。而这一切,都是因为高某在1998年犯下的罪行。
公诉人:“你当时的工作职位是什么?”
高某:“西安仪表厂供应部出纳。”
公诉人:“利用职务之便,偷盖财务人员印鉴伪造电汇凭证,(1997年至1998年)先后五次将西仪集团公款119.9万元转到自己开设的咸阳市渭城区秦兴建材物资经销部,用于炒股等活动,并伪造银行对账单掩盖转款事实。”
之后被告人高某又多次贪污公款,共计133.4万元。高某:“1997年因为工作上的原因把公款2.6万元丢失,当时我月工资只有350元,又不敢和家里人说,更不敢让单位知道。刚好外面有项目找到我说借钱周转,并支付利息。谁知道我转走的50万被骗了,我又想着拿钱炒股票把亏空补上,结果股票全赔了。”
被告人高某说自己因为不堪压力,留下一份自白书后选择出逃。
高某:“初期逃到哪里我确实记不清了,2000年左右到了四川,2008年以后通过打工认识了一个朋友,办理了“周斌”的身份证。”
利用伪造的身份,被告人还在四川南充开了两家公司,有一定收入,他说这么多年自己也想着回来自首还钱,然而直到落网的一刻,他都没走出这一步。
高某:“这些年来,我常常被噩梦惊醒。对不起学校、老师的培养,对不起单位领导、师傅对我的照顾,侵犯了单位和国家的利益,对父母和家庭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和伤害。”
被告人高某表示将委托家人赔偿单位,案件将择日宣判。
新闻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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