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首钢总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徐志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此前不久,北京高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与徐志刚一起制造“首钢亿元诈骗案”的马新、祖峰、孙连生等人死刑。至此,轰动京城的“首钢亿元诈骗案”以主犯全部被判处死刑、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告终。
2001年5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在业务审核中,发现首钢总公司存在翠微路支行的1亿元,其中7000万元以委托贷款形式被人骗走。有关人员立即向警方报案,经立案侦查,警方发现这些账目均存在假印章、假票据,而若干企业的巨额存款已被非法划走或支取。
一桩桩让人触目惊心的票据、金融诈骗案惊现北京。让办案人员惊讶的是,这些参与诈骗的主犯,都拥有自己经营的公司,他们的头上都顶着董事长、总经理或者领导干部的桂冠,有的甚至是多家公司的董事长。其他人员有的是大型企业的财务主管,有的是银行内部工作人员,都是手握财务大权的实权派人物。他们怀着共同的目的,在骗取国家财产的链条上各司其职,并按“功劳”大小瓜分赃款。
百万巨款唾手可得
在这个串案中,祖峰是这一系列诈骗案件的始作俑者。祖峰大学毕业后进入银行工作了10年后进入房地产行业,与别人合伙经营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他出任副总经理,但公司资金匮乏,什么事情也做不了。
长期在银行工作又有经营经验的祖峰明白,有了资金一切都好办,他想到了高息贷款。机会终于来了,有一个朋友联系到北京某经济贸易开发公司,该公司有600万元的闲置资金。于是,他劝该公司把款存到银行然后转贷给自己。该公司提出可以把钱存到银行,但要从取出的钱中拿出100万给公司一个朋友用,并要一部分高息。对此,祖峰一口应允。
1997年7月31日,这家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将600万元存入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某分理处,该分理处有祖峰的朋友联系好的内线。随后,祖峰以自己所在房地产公司分部的名义开了一个账户。后来他又从该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工作人员手中要了营业执照和开户手续去办理了开户,同时又索要了该公司的预留印鉴和进账单复印件,并持预留印鉴私刻了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1997年8月4日,祖峰持伪造的银行信汇凭证将590万元划到房地产公司账上,然后按事先约定给某经济贸易开发公司的朋友划了100万,给某经济贸易开发公司高息78万,其他参与祖峰这一系列活动的人员共分得赃款85万余元,其余款项全部被祖峰使用。
几百万元就如此轻而易举地到手了,但这笔钱经过层层扒皮,到祖峰手里也只剩下300多万元。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如果用这笔钱去经营房地产,显然是不合算的。尽管他弄钱的初衷是做房地产投资,可那种实实在在的生意同样充满了风险,弄不好就得把老本赔进去,还那么辛苦,于是,他把房地产的生意置于脑后。
就这样,祖峰和其他合伙人不断地把罪恶的黑手伸向有余款的企业,套到钱后便四处挥霍,过着奢靡腐烂的生活。
联手制造亿元骗案
如果说祖峰每次诈骗几百万元还是小打小闹的话,马新以及孙连生、孙亮父子等人的加盟,才使他们联手制造了轰动京城的“首钢亿元诈骗案”,也使他们集体走上了死路。
在这个集体中,祖峰和孙亮是一起诈骗他人钱财的哥们,孙连生是孙亮的父亲,孙亮和马新又是朋友。马新听说这事来钱,心里十分痒痒,他还特意为划款注册了一家名叫天盛业的商贸有限公司。
无本万利的买卖促使孙亮把他的老子孙连生也拉了进来,使孙连生成为这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成员。孙连生是两个公司的老总,他拥有北京德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北京市京雷工贸公司。孙连生他们在诈骗中就是利用这两个公司划款。
诈骗一次只得到几百万元,实在不过瘾。2001年4月的一天,孙连生和祖峰、马新等人萌生了诈骗巨额贷款的念头。发财心切的马新通过朋友找到了“神通广大”的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姜钰辉,以几百万元作为好处费让其帮忙拉存款。姜钰辉觉得这是件好差事,就答应下来,条件是要3%的好处费,马新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2001年3月,在朋友的介绍下,孙连生先后通过马新、孙亮、祖峰、姜钰辉等人结识了在首钢总公司担任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的徐志刚,而大权在握的徐志刚面对如此之大的诱惑,立刻丧失了原则,满口答应了。
这七拐八拐的关系彼此大多是不相识的人,可却被牟取存款高息的共同利益吸引到一起。他们终于把首钢一亿元的存款拉到了银行,并存到浦东发展银行翠微路支行。
在这个支行里,有孙连生联系好的内线黄晓琴,她是翠微路支行信贷处客户经理,孙连生用一辆帕萨特轿车买通了这个大胆的女人。
2001年5月中旬,孙连生和黄晓琴来到首钢总公司资金结算中心,轻而易举地拿到了一亿元的支票,随后办理了存款手续,黄晓琴根本没进行审查便把其中的7000万元贷给了孙连生。得到这笔巨款后,他们任意挥霍,孙连生伙同祖峰、马新、孙亮将300万元以不同形式交给姜钰辉,其余赃款转入其他账户。300万元贿赂款中,徐志刚分得203万元,姜钰辉分得97万元。
东窗事发人去财空
2001年7月,首钢结算中心通过银行对账单发现一亿元存款中的7000万元不见了,会计向徐志刚做了汇报,徐志刚慌了手脚,他连忙通过黄晓琴向孙连生追款。
银行查账后,开始向孙连生等人追款。无奈孙连生他们早把大部分赃款挥霍。他们把手头剩下的款子凑了1000万交给徐志刚。而一时间孙连生他们又找不到新的诈骗目标,这个窟窿一下子堵不上。2001年9月,银行向警方报案。
案件查清后,孙连生、马新、孙亮、祖峰和黄晓琴相继落入法网,2003年北京高院分别以金融票据诈骗罪、公司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孙连生等被告人死刑和有期徒刑等不同刑罚。而徐志刚、姜钰辉二人拒绝承认其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在没有找到证据之前,侦查机关决定先“放他们一马”。
此后,侦查机关在追查涉案赃款去向时发现,2001年5月28日,北京德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200万元辗转汇入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而该公司的法人正是徐志刚的姐夫张某。姜钰辉的妻子刘某某在接受调查时证明:她听姜说,通过徐志刚帮忙将首钢的存款拉到浦发行,对方经姜的手给了徐志刚200万元,姜用赃款为自己买了一辆别克牌轿车,存款被骗走后徐志刚怕出事,让姜替徐扛这200万元。
原来,在得知孙连生等人是在利用自己进行诈骗被逮捕后,徐志刚与姜钰辉便建立了“攻守同盟”,决心将抗拒法律进行到底。然而,面对确凿的证据,徐、姜再也不能自圆其说了。
2003年11月20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祖峰、孙亮犯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死刑;马新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死刑;孙连生犯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对公司人员行贿罪,判处死刑;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4年3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志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姜钰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向徐、姜追缴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
虽然作恶的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可由于骗到手的钱已大都被他们挥霍,多数被骗款项已无法追回。仅“首钢亿元诈骗案”的款项就有5100多万元成为死账,即使是死罪的惩罚也远远无法弥补巨额财产损失给企业带来的困顿。
在这些由公司老总和国企财务负责人沦为罪犯的被告人中,除了马新有过前科,其他人均有自己的事业,本该有他们美好的生活。可是,身价百万的公司老总、银行职员、公司财务主管都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纷纷成为罪恶链条上的一只蚂蚱,共同非法占有企业的资产,这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孙连生、祖峰等人接受法庭的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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