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查信息公告中,2批次玉林市盛盛百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茶花山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茶花山牌“饮用自然矿泉水”被检出不契合规范。
2021年1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查信息公告(2021年第177期)
中传递的1批次不契合规范
“饮用自然矿泉水”(生产日期2021-06-15,规格型号550ml/瓶,商标:茶花山),界线指标-锶不契合该产品明示规范请求,检出值为0.041mg/l,产品明示值为0.20-1.60
mg/l;溴酸盐不契合食品安全国家规范规则,0.013mg/l,规范值为≤0.01mg/l。
2021年12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查信息公告(2021年第187期)中传递的另1批次
“饮用自然矿泉水”(生产日期2021-08-05,规格型号550ml/瓶,商标:茶花山),界线指标-锶不契合该产品明示规范请求,检出值为0.035mg/l,产品明示值为0.20~1.60
mg/l。广西茶花山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德量检验中心复检后,保持初检结论。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锶是饮用自然矿泉水中的一种微量元素,是自然矿泉水中矿物质界线指标之一。界线指标是差别饮用自然矿泉水与其他饮用水的主要品德指标,界线指标应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契合规则。《食品安全国家规范
饮用自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则,饮用自然矿泉水中界线指标-锶的最小限量值为0.20mg/l,该批次产品标签标示界线指标-锶含量范围为0.20mg/l~1.60mg/l。因此,以上2批次饮用自然矿泉水中界线指标-锶检测值既不契合食品安全国家规范规则,也不契合产品标签标示请求。
以上2批次饮用自然矿泉水界线指标-锶检测值不达标,可能是水源水受环境、时节等要素影响招致界线指标含量动摇,还可能是部分生产厂家为追求利益应用非矿泉水假装矿泉水。
溴酸盐是矿泉水及山泉水等多种含有溴化物的自然水源在经由臭氧消毒后产生的副产物。研讨发现,饮用水中溴酸盐产生比较复杂,既与原水中溴离子含量、臭氧浓度、消毒时间有关,同时也受水温、水的ph值等要素影响。《食品安全国家规范
饮用自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则,饮用自然矿泉水中溴酸盐的最大限量值为0.01mg/l。
以上1批次饮用自然矿泉水溴酸盐超标,缘由可能是原水中溴离子含量高,臭氧消毒后溴酸盐含量高;或是在生产过程中投入臭氧浓度高或消毒时间长,溴酸盐产出量升高。
经查,在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查信息公告(2019年第83期)》中,4批次茶花山饮用水被检出微生物指标超标。包括1批次茶花山牌饮用苏取水饮料(无汽)被检出菌落总数不契合食品安全国家规范规则,以及3批次茶花山牌饮用自然矿泉水,不契合规范缘由为大肠菌群不契合食品安全国家规范规则。
据第三方数据显现,广西茶花山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为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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