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伟民,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出任中国香精香料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一九八一年在中国香港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此外于一九九零年在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自一九八四年起为中国香港的执业律师。梁获认可为英格兰及威尔斯及加拿大安大略省事务律师。在法律界有逾30年工作经验,自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五年担任税务上诉委员会税务法例)会员,并于二零零三年一月获委任为中国委托公证人。现时为高阳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计委员会成员。高阳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销售指定资讯科技产品、提供信息系统咨询及集成服务,以及资讯科技增值服务。于二零零四年加入高阳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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