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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社会需要为黑幕曝光者打造一顶“安全帽”
4月22日,窦师傅再次上了热搜——因为他当前的窘境。他是“脆皮安全帽”事件的主人公。身处舆论风暴之中,他对媒体说,近期找不到工作,已无法正常生活。窦师傅当前没有工作,处于“无工可找”的状态。有热心人和公益组织看到相关报道后,想为窦师傅提供工作。对此,窦师傅均婉拒。“这件事情发生后,我不敢相信任何人”。 窦师傅说,他现在只接受自己熟识的人介绍工作,“如果我在工地混不下去了,我也会考虑干一些其他工作”。 如何避免“自断后路”式举报的悲情上演,是社会和政府都必须重视的问题。如果为众人抱薪者,最终冻毙于风雪,那么我们总有一天会失去那些敢于说真话的人。应当付出代价的是被曝光黑幕的责任方,结果曝光黑幕的人反倒成了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对于群众举报,相关部门不仅要查处渉事方,也要为举报人做好兜底工作,避免让其独自处于风险之中,将可能产生的负面后果降到最小。社会和政府应当成为每一位黑幕举报者头顶的“安全帽”,让赤子之心少一些后顾之忧,让正义真正得到呵护。(评论员:杨建楠)
2019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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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1
北京一男子假扮女性撩汉诈骗被警方刑拘
4月15日,北京大兴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廖某控制。目前,廖某已被刑事拘留。图片来源:警方供图新京报讯(记者 刘名洋)今日(4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获悉,今年三月底,大兴警方接到一名男子报警称,自己网恋“女友”竟是男儿身,并被对方骗去11.5万元。4月15日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目前已被刑事拘留。警方称,去年12月底,一名叫马莹的女子通过微信聊天,走进了货车司机张先生的生活,并对张先生嘘寒问暖,让张先生放下戒心。后来,该名女子经常以交房租、买电脑、没钱吃饭等为由向张先生借钱。张先生看到“女友”有困难,总想第一时间帮其解决,先后十次向对方转账人民币11.5万元。直到今年3月底,张先生拨通了对方的电话,意外发现电话那头竟然是男性,张先生随即报警。接警后,大兴警方开展调查,侦查员根据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将其居住地锁定在朝阳区定福庄一小区附近。经蹲守,办案民警于今年4月15日在嫌疑人住处将其抓获。嫌疑人廖某交代了自己通过搜索手机号码添加张先生好友,并使用美女照片掩盖男人身份,伺机诈骗张先生的犯罪事实。目前廖某已被大兴警方刑事拘留。新京报记者 刘名洋编辑 周世玲 校对 郭利琴
2019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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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知名培训机构黑幕曝光 投诉反成拒退款“理由”
活到老、学到老,在知识快速更新的现代社会,许多职场人士会报名网络自学考试培训班,接受成人教育,获取名校自考学历,提升职场竞争力。 报名之前,培训机构对这些潜在客户百般招徕、口甜如蜜,但报名之后,职场人士却发现等待自己的是培训机构设下的层层“陷阱”。 申请退款才知存在“霸王”协议 扣除25%注册费 中专毕业的乔阳,在工作稳定后,决定利用业余时间准备专升本考试。 2018年6月21日,她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尚德机构”账户付款9980元,报名了“行政管理、现代企业管理vip专本连读班”。 但报名后不久,乔阳的工作和生活城市都发生了很大变动,她无暇顾及专升本考试,在报名后的第四天,她决定申请退款,不再上课。 这时,乔阳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四川省成都市消费者乔阳:要扣除我25%的注册费,可不是说的15天内无条件全额退款吗? 尚德机构工作人员告诉乔阳,协议签的是24小时之后,如果要退学的话,必须要扣除25%的注册费,可乔阳并没有签过类似协议。 在尚德机构的网络培训平台的“个人中心”里,记者找到了一份《网络培训服务协议》。 尚德方面表示,消费者在缴费前收到并在系统中输入“个人中心验证码”的短信,即表示确认知晓、同意《网络培训服务协议》。但乔阳告诉记者,报名全程都由尚德机构的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人员在索要验证码时,也没有提及《服务协议》的事情。 在退款问题上僵持数月之后,2019年1月28日,记者陪同乔阳来到尚德机构位于成都的一家分校门店。工作人员不再坚持扣除《协议》中25%的注册费,通过个人微信账户转账的方式支付退款8982元。 但是面对乔阳的其它质疑,尚德机构的工作人员均以沉默和不知道回应。 据了解,乔阳的经历并不是一个个案,报名尚德机构课程的消费者遭遇退款难,在全国各地均有发生。 云南省宣威市一名消费者表示:他在2018年7月12日报名,4天后申请退学。尚德机构先说12月15日退款,之后又说2019年1月6日、7日退款,又拖1月12日左右。时隔大半年,到今天还是没有退到手里。 承诺退款却拒绝写入合同 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消费者在购买尚德机构网络课程的时候,到底签了什么协议?签协议时,是否有退款的相关条款?为探寻真相,记者也尝试了一次报名。 央视财经记者在尚德机构官方网站,根据提示进行报名,在输入手机号码不久,便有销售人员主动联系记者。 记者表达了报名专升本课程的诉求,希望先试听、后缴费,销售人员回复没有试听课程,只能全额缴费后再开始课程的学习,但承诺报名以后30天内全额无忧退学费。 然而,在记者向尚德机构工作人员索要的《网络培训服务协议》中,并没有销售人员所表述的“申请退款后15个工作日以内原路退回全款”的条款。 当记者询问能不能把15个工作日内退还写进合同里? 尚德机构工作人员表示:不可以,整个公司的合同是统一的。退款的期限没有体现在合同、协议当中的,但预计会在15到20个工作日左右原路返还。我答应您30天退费了,如果说我超过两个月之内没有给您退还,您起诉就行。 合同里写的费用包括“75%的培训费和25%的注册费”,对于“注册费”,尚德机构工作人员解释道:注册费是国家收取的,尚德收的只是像培训费这块,包括考前资料费用。 在尚德教育的《网络培训服务协议》中,对“注册费”的定义是:“甲方为乙方开通个人账号、开通课程学习权限及电子资料查阅权限的费用”。那么,这些注册费,到底是谁收的呢?记者拨通了北京教育考试院的咨询电话。 北京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你不要在尚德报考,不要听它的。25%的注册费跟北京教育考试院没关系,报名费一般是30元每科次。 使用虚假身份为学员办理贷款分期 消费者投诉反成拒绝退款“理由” 央视财经记者在调查时发现,消费者不仅面临着退款难,在尚德机构销售人员的热情推销与建议下,不少经济能力不足的消费者还办理了贷款分期。 一旦消费者想要申请退款、终止贷款的时候,麻烦就来了,贷款停不掉,如果消费者自己不进行还款的话,个人征信还将受到严重影响! 尚德机构的网络培训课程价格多在万元左右,工作人员表示,没有优惠,但可以采取分期贷款业务,先交10%的首付,其余款项可以进行分期付款,减少经济压力,并承诺如果申请退款、退课,会在三个月后停止贷款分期。 现实并不像尚德机构客服人员的口头承诺那般美好。 如果学员仍然是在校学生、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尚德机构则会伪造学员的身份、住址等信息以实现办理贷款的目的,当消费者申请退课、退款,尚德机构一再拖延,而在这期间消费者的贷款也无法停止。 在漫长的等待中,一旦消费者向相关部门投诉,尚德机构则会以此为由拒绝退款。 对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尚德机构相关负责人,然而,该负责人却表示这是个别员工的行为。 尚德机构主要负责人表示:我不否认有极个别的员工存在这种情况,但公司不允许虚构身份进行分期贷款,发现就要开除。我们确实有很多疏漏、有缺陷,我们也有委屈。这些学员大部分是属于整个国民教育体系里面最底层的人,他们学习的动力、学习的自控力是很差的。 专家:消费者不知情的协议无效 培训机构口头承诺须落实纸面 在消费者报名、缴费之前,尚德机构不断以补录学籍可以少考科目、限期优惠即将截止等等虚假宣传手段诱导消费者尽快缴纳全款学费,钱不够的话还可以办理分期贷款。 但在交完钱之后,消费者对课程不满意或者学习规划有变动,申请退款的时候尚德机构却抛出消费者毫不知情的合同、协议,不仅要扣除25%的所谓的“注册费”,退款期限也是一拖再拖,一旦消费者投诉,尚德机构便直接拒绝退款。 在尚德机构声称消费者“一旦报名,自动生效”的《网络培训服务协议》中,只有“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单方的盖章,没有消费者任何签章信息。多地消费者反映,在发起退费申请之前,从未知晓《协议》的存在。直到发起退款申请,消费者才被尚德机构告知要扣除25%的注册费。 尚德机构的种种行为,究竟合法、合规吗? 邱宝昌律师表示:我们消法26条明确规定,通过技术的手段来实施不合理的这种合同或者条款,这种合同条款本身就是无效。 即便在尚德机构单方面制订的《网络培训服务协议》中没有注明具体的退费时间,尚德机构也不能够无限制地拖延退费时间。专家表示,面对尚德机构单方面签署的无效协议与协议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投诉。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工作人员谢龙说:“消费者投诉,就是因为对培训机构可能存在不满,或者存在一些纠纷,消费者在正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培训机构也不能因为被投诉了,所以拒不履行义务。” 同时,专家也提醒消费者,在报名、缴费之前一定要认真审查协议内容,把培训机构承诺的条件罗列到协议中,日后出现纠纷,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面对市场上数目繁多的培训项目,建议消费者注意甄别。
2019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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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
中国第三大道路救援公司中联车盟,突然”爆雷“
近日,后市场传来重磅消息,主打道路救援的中联车盟疑似关门倒闭;据传对外欠款高企,全国加盟服务商紧急维权,已有多家走法律程序,申请冻结当事方财产等。突然关门停业车辕车辙得到爆料人提供的两份盖有”北京中联车盟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红色公章的《通知》;第一份《通知》涉及全员工作安排。该公司声称,”因目前关税运营异常及业务数量剧减,无法正常开展日常工作。自2019年3月15日,除特别通知需要留守值班同事外,其他所有员工在家待岗,等待进一步安排。”落款时间是2019年3月14日。而另一份《通知》,则是发给中联车盟各加盟服务商的。“各位中联车盟的服务商伙伴,由于部分项目方回款延迟,造成我司不能按时正常支付服务商的救援费用,目前业务已无法正常开展,我们非常抱歉的通知大家,我司暂停了道路救援业务。《告知函》指出,”针对部分服务商的救援款项未支付问题,经公司合议后,特此告知。1、我司将积极应对该问题,尽快催款,并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后续事宜。2、公司主要领导带队正在与项目方紧急对接,催要款项,处理当前事宜。3、我司将积极配合并支持您采用合法途径催要款项,为您提供相应资料。4、后续安排我司将随时通知各位服务商。“该《告知函》落款时间同样为,2019年3月14日。”中联车盟“是谁在”天眼查“中很方便就能查询到该公司有关情况。公司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顺白路12号比目鱼创业园e座二层201室。资料显示,北京中联车盟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中联车盟”,英文aachina)2004年7月成立于北京,属于联创科技集团旗下,是国内第一家全国性出行保障服务提供商,是国际汽联在中国的指定服务机构。通过设立的全国呼叫中心,应用计算机通讯、互联网和车联网技术构建了遍布全国737个城市的线下汽车服务网络,为车主用户提供全国地区的道路救援服务、移动电路服务、汽车维修保养服务、车务代办服务、汽车保险服务等。中联车盟开创的以o2o为运营模式的汽车后市场服务始终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在一个疑似该公司企业公账号里,没有查询到更多有价值的信息,有一则消息则记录了该企业与人保财险的有关合作。2017年9月4日中联车盟成功中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救援项目。此次投标项目公司领导十分重视,在集团以及公司领导关怀指导下,项目组成员精心准备连夜鏖战。最终,我司以优秀的方案,完善的服务标准以及合理的报价赢得了招标方的肯定,顺利中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简称“中国人保”)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发起设立的、亚洲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道路救援业务量位居全国第一。我司在众多家竞争企业中脱颖而出,这意味着中国人保对我司综合实力的又一次肯定,更是对我司服务水平的认可。
登陆注明为中联车盟的网站www.aachina.cn/,介绍中联车盟全国汽车服务网络是由12,000家特约服务构组成,可调派各类救援服务车辆17,908辆,专业救援技师68,634名,覆盖723个城市,2814 个县。设立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08-208,7*24小时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累计为987万客户提供了仅343多万次服务,客户满意度≥95%、有效投诉率<2‰、投诉案例处理完成≤48小时。
中联车盟的全国出行保障服务已被金融、保险、电信、汽车等行业广泛接受,是平安保险、大地保险、米其林、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一汽集团、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指定服务商。中联车盟时刻准备着为更多的机构和个人车主提供专业的汽车服务,为国人的出行服务做出贡献。
该企业还于2016年参与制定了《中国汽车道路救援行业标准》,是一家起步较早,布局网络覆盖很广,且业务规模相对较大的专业道路救援企业。车辕车辙查询”2017年度汽车救援行业二十强企业榜“,其中北京中联车盟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年营收1.86亿元、救援总量120.3万单的业绩,名列全国第六。服务商多起财产保全在《天眼查》的有关页面,显示该公司历史上共有8起法律诉讼,而最近一月内就有两起财产保全申请。
其中,申请人漳州市龙文区安捷达拖车服务部于2019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中联车盟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5598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足额开具保单保函为申请人漳州市龙文区安捷达拖车服务部提供担保。法院认为: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准予。裁定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中联车盟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八万五千五百九十八元的财产。另外一起,申请人郑州明哲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北京中联车盟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宣武门支行账户中的款项679157.50元进行冻结,并提供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为700000元的保证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郑州明哲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准予。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中联车盟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宣武门支行账户中的款项679157.50元。
另外,作为该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高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有10家。
在另一页面则显示,该企业负责人的《周边风险》、《预警提醒》分别高达20条和53条。
2019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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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3
北京端掉10个医保诈骗团伙 涉案5000余万
将自己的社保卡借人、冒用他人医保卡开药、利用虚假处方开药套取基金、低买高卖药品赚差价、医疗机构骗医保补贴.....近期,北京多部门联合出手,严厉打击了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等违法行为。据了解,2018年9月以来,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联合多部门,打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涉案团伙10个,刑拘103人,查获各类药品数万盒,涉案金额5000余万,保障了我市医保基金安全。数字136家定点医疗机构有问题 严处22家2018年9月以来,按照北京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在相关警种配合下联合市医保局、市卫健委、食药稽查总队等部门,16个公安分局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深化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行动中,共发现136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不同程度违规问题,严肃处罚22家,充分发挥数据优势,对全年参保金额较高的参保人员也进行了大范围筛查,发现并处理违规参保人员947人,向警方转递相关问题线索2000余条,警方组织专业力量开展深入摸排,突出打击重点,先后打掉10个涉案团伙,刑拘103人。揭秘“药贩子”夫妇诱患者低买高卖赚差价王某、郭某夫妇就是人们常说的“药贩子”,2016年起,俩人因听老乡说“干这个挣钱快又省劲儿”,二人干起了低价收药再高价卖出的“生意”。夫妻俩常年在医院、诊所门口向前来看病的医保患者以不到市场价50%的价格收购药品,囤放在住处,再找机会加价卖出,牟取差价。“真就有个老人家为了赚点零花钱,开了市场价约7000元的药,卖给‘药贩子’1700元。”办案民警向北青报记者表示,王某和郭某二人每天早上6点多就到医院附近发小卡片,而且专发给开药较多的老年人,“诱惑”他们从医院多开药卖“给”他们。在王某和郭某从事收药近两年的时间里,患者的医保卡就这样变成了他们的“工资卡”,诱使他人用医保卡套取药品牟利,而他们却当成了赚钱发财的“门道”。2018年12月17日晚8点左右,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牵动石景山公安分局,在石景山区鲁谷大街某小区将涉案的王某和郭某夫妻二人抓获,在其住所,当场起获100余种药品,共计3500余盒,主要涉及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药品。经审查,二人交代了利诱指使参保人员开药再回收销售牟利的犯罪事实。目前,王某、郭某二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石景山分局刑事拘留。参保人主动约“药贩子” 最多一天跑8家医院同样,侯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可以使用社保卡“低价”开药然后卖给“药贩子”赚钱,于是自2016年开始,侯某多次使用本人及亲朋的社保卡开具医保报销药品,再转卖给“药贩子”。“像侯某这种一般都是与亲属、朋友相互通气、勾结,他们一般都会1天跑3家医院,或者5天跑8家医院。”办案民警向北青报记者介绍,侯某一般都会提前给“药贩子”打电话,然后约定在路边隐蔽地区,当场以现金结算。12月18日晚8点左右,海淀分局将侯某抓获,侯某交代了自己用医保卡套取医保药品牟利的犯罪事实。侯某交代,一开始他只是用自己的医保卡套取药品赚一些“外快”,后来为了多赚些钱,便又拿着亲朋的社保卡开药,收来的药再卖往西北地区进行牟利。截至目前,共牟利2万余元的侯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海淀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收费员监守自盗 骗医保基金2万余元2018年11月,顺义区某卫生院在清查药品库存时,发现药房电脑记录部分药品数据异常,存在人为修改的情况,进一步检查发现,有非正常退药的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警方缜密侦查,目标锁定了两名药房收费员焦某和高某,12月19日,顺义警方在北京市公安局统一指挥下,将涉案的高某和焦某一举抓获。据焦某和高某供述,二人利用值班期间,借负责收费窗口工作的职务之便,遇到自费病人,就偷偷将自费病人的钱退掉,再使用自己或亲朋的医保卡重新挂号、开药,套取医保卡报销部分的金额获利。直到药房监察人员对药品和系统记录进行核对时,发现二者有出入,遂上报卫生监督部门,并向警方报案。时至案发,二人共获利2.6万余元。目前,焦某、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顺义分局刑事拘留。提醒遇收药、非法经营药品 可打110举报“北京市实施持社保卡就诊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制度,医保报销比例相对较高,而收益大、犯罪成本低使得一些不法人员和医疗机构铤而走险,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医保基金,严重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警方对于此类违法犯罪必严肃查处。此次行动除了重点打击租用他人医保卡套取医保药品牟利、利诱指使参保人员开药再回收销售牟利、利用非法回收药品加工生产销售假劣药品以及医疗机构骗取医保基金等四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警方和医保部门也着力加强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参保人员的谈话警示教育和法规政策宣传。“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发现,卖药者中涉及很多老年人,他们往往意识不到自己卖药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只是想着赚点零花钱。”办案民警向北青报介绍说,现在,很多老人都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表示十分后悔。据介绍,下一步,北京市公安局将在严厉打击医保诈骗违法犯罪的基础上,与相关行政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联勤联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等机制,形成共治合力。同时,强化源头防范,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提升群众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认知程度,引导规范就医,在全社会共同营造“不敢骗、不想骗、不能骗”的氛围,不断挤压违法犯罪生存空间。警方提示: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治病钱、救命钱,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市民在生活中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不要将自己的社保卡借予他人使用,遇到收药、非法经营药品的行为可拨打110举报。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张香梅 统筹编辑/张彬
2019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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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3
虚构卖肾黑中介行骗 卖肾男作案多起终被捕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某。 王某曾是一名卖肾者,他的身上现在还清晰留着肾脏手术的疤痕。2016年,清楚卖肾流程的他在突发奇想,想出了一个自以为天意无缝的赚钱门路。在精心准备好卖肾流程以及相关话术后,王某在网上注册了一个昵称为“卖肾”的qq号码,开始“引君入瓮”。果不其然,很多意欲卖肾的年轻人都和他进行了联系。他向这些卖肾者承诺卖一颗肾脏可以净落22万元,并拍摄西安市内的三甲医院照片或视频用以打消卖肾者关于手术风险的疑虑。随后多名受害人从外地赶来西安,入住王某指定医院附近的小旅馆内。此时,王某则以体检费自负为由,要求受害人支付1600元。而在受害人通过微信转账后,王某则立即删除对方,逃之夭夭。据王某交代,其通过该方式共诈骗10余人,得赃款1.3万余元。 古语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但总有人忘却古训,欲卖肾换钱,到头来一切只是一场骗局,所幸身体未遭受损害;卖肾换钱的王某依旧没有改变经济窘境,而贪念却把他送进了四面高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小课堂:本案中王某如果真的是卖肾中介,组织他人出卖肾脏,他又将面临什么样的惩罚呢?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故意毁坏尸体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8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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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4
11省药监发文严查中药饮片经营
五月过半,大批药店中药饮片质量、购进渠道有问题,11省药监发文,严查掺杂掺假和非法购进渠道,发现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11省要查饮片经营 近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全省流通领域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从5月20日至10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流通领域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要对中药饮片批发、零售经营企业重点检查。 除江西外,河北、山东、吉林、安徽、湖北、四川、浙江、甘肃、海南、陕西等10省都相继表态,对违法经营饮片企业严查严惩。 5月10日,来自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消息,河北、山东两省药监表态,严查药品购进渠道和违法经营饮片。 河北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决定自5月2日起至9底,在全省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药品批发零售环节违法经营行为,主要围绕药品批发、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中药饮片经营等三类企业开展严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惩,绝不姑息迁就。 山东食药监表态,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药品流通领域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专项稽查行动,以药品零售连锁加盟店、单体药店、诊所,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农村和偏远地区的药店、诊所为重点单位,严查药品的购入渠道。对发现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彻查来源,追缴涉案药品,严厉追究责任,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 同日,吉林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2018年度全市药品抽验工作,主要针对稳定性较差的、易掺杂掺假的药品进行重点抽验,涵盖抗生素、化学药、中成药等三大类。 5月4日,安徽省药监局表示,要加强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始终保持对制假售假、掺杂掺假、增重染色、以劣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制售假劣中药材行为,发现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5月初,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药品监管情况新闻发布会,省药监局表示,计划下一步开展中药饮片、疫苗、第二类精神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重点针对“小药店、小诊所”专项整治,药品零售企业跟踪检查。 除以上省份要求严查中药材及其饮片外,还有四川、浙江、甘肃、海南、陕西等省早在4月初就已进入整治期。 大批企业非法渠道购进饮片 5月10日,国家药监局、重庆药监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公告,大批不合格中药材及其饮片被曝光: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不合格通告,6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有5批次为中药饮片,包括薄荷、人参、羌活。 重庆药监局发布2018年第2期药品质量公告,7批次药品有问题,一批次饮片在使用单位涉嫌非法渠道购进,一批次饮片流通环节保存不当造成虫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公告,66批次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合格,34批次不合格检品非标示企业生产,检品主要来源药店和医院。 5月8日,来自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消息,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5期药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通告,49家企业生产的72批次药品不合格,中药饮片有70批次。其中,不合格饮片中有37批次标示企业否认生产,4批次标示企业已停产,2批次查不到生产企业。 5月4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药品质量公告,29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饮片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2批次不合格饮片企业已注销,1批次不合格饮片企业有异议。 4月底,河北省药监局发布药品质量公告,两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一批次不合格饮片标示企业否认生产。 以上企业否认生产、查不到生产企业的药品不少来自药店,这也意味着该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此外,五月至今仍有大批中药饮片不合格:四川、上海分别曝光26、28批次不合格药品,全为饮片;黑龙江曝光18批次不合格药品,13批次为饮片;河南曝光4批次不合格药品,3批次为饮片… 五大违法经营饮片行为,严查 梳理各省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文件,以下五大违法行为要严查,也提醒违规经营饮片的药店,赶紧收手。 1、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进行销售; 2、购销假劣中药饮片; 3、非法分装中药饮片; 4、购销中药饮片未索取或开具发票 (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有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5、未按照要求储存、养护中药饮片。 附:江西省全省流通领域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行动,督促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守法意识,做到依法、规范、自律地开展经营活动;加大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的监管和抽检力度,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严惩涉案单位和责任人,维护我省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秩序,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发生,保护公众利益和健康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樟树中药材专业市场、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经营户 加强对中药材市场、城乡集贸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染色增重、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制售假劣中药材的行为;查处违规销售中药饮片、中成药或化学原料药及制剂,违规销售国家规定的28种毒性药材、42种濒危药材等行为;查处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经营户出售非自种自采的地产中药材等行为。 (二)中药饮片批发、零售经营企业 加大对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超范围销售中药材、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材,从中药材市场或无资质的单位采购中药饮片,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储存中药材、中药饮片,药品追溯记录不健全,违规挂靠、过票经营,违规进行中药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以及购进包装标签信息不完整的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医疗机构 以城乡结合部或偏远乡镇诊所、私营医疗机构为检查重点,严厉打击从中药材市场或无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采购中药饮片,购进销售使用包装标签信息不完整的中药饮片,未建立并严格执行中药饮片进货验收制度,以及未按要求将加工自用的特殊规格饮片的品种、数量、加工理由和特殊性等情况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省局成立中药材中药饮片集中整治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公室”),由省局药化流通监管处牵头,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稽查局、省局投诉举报中心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是负责做好整治行动的指挥、协调、调度工作,召集会议和文件运转,汇总工作数据,总结工作情况,开展对各地各单位的督查,指导各地加强对属地经营企业的监管,有效规范经营环节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采购、销售、储存和票据管理等行为。(省局药化流通监管处具体负责) 二是协调樟树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开展樟树中药材市场整治。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樟树市中药材市场、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和规范引导,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促进樟树中药材市场健康发展。(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 三是收集举报投诉和案件线索,及时查办转办违法违规经营中药饮片的案件,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一抓到底,严厉惩治不法企业和制假售假分子。(省食品药品稽查局负责,省局投诉举报中心配合)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5个月的时间,自2018年5月20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6月底) 各地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开展企业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7月-9月) 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集中力量、迅速行动,认真排查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督办督查,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进行督查。 各设区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局、樟树药监局自7月起,每月底向省局整治行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案件查办情况等)和工作数据,直至整治行动结束。 第三阶段—总结整改阶段(10月) 各地分析汇总工作情况和数据,总结工作成效和建议,督促有关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整改到位,于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局整治行动办公室。(联系人:省局药化流通监管处吴凡,电话:0791-88178551,邮箱wstfjc@163.com)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安全事关百姓健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提升思想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整治措施,量化工作目标,稳步推进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落实工作责任。 2.严格监管,严厉处罚。各地要结合风险隐患排查和中药饮片抽验的情况,针对带有倾向性、苗头性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整治和稽查执法。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那些屡教不改、主观故意、影响恶劣的单位和行为,施以重拳、狠狠打击、严厉处罚,通过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处罚一批违法单位,惩戒一批违法分子,净化药品经营市场秩序,消除药品安全风险。 3.宣传引导,社会共治。各地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药品管理的相关法规和科普知识,提升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消费。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广泛宣传,震慑不法分子,扩大社会影响,树立监管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
2018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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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3
2018.2月份,福鼎市6家单位被处罚!
福鼎6家企业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 看看有你常吃的吗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鼎市监食药罚字〔2018〕2号福鼎乡吧哥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行为案违法企业:福鼎乡吧哥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ma34ah015c法定代表人:梅山统2018年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当事人福鼎乡吧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购进的食品原料(冷冻鸡翅)时存在采购食品原料时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行为。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当日经领导批准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12月15日到福鼎乡吧哥食品有限公司检查就初次发现该公司购进食品原料(冷冻鸡翅)时,存在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我局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作出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当场处罚决定(鼎市监桐山简罚字〔2017〕1-12号)。2018年1月17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检查,再次发现该公司购进的食品原料(冷冻鸡翅)未建立和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威尼斯886699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于2017年12月14日从山东省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0.75吨(100包,7.5kg/包)冷冻鸡翅,进价7元/kg,已用于生产该公司的产品乡吧哥牌“蜜汁鸡翅”。当事人于2018年1月12日从山东省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1吨“冷冻鸡翅”(134包,7.5kg/包),进价7元/kg,我局执法人员2018年1月17日到该公司检查时,上述冷冻鸡翅正处在解冻化冰的生产工序。计算当事人涉案物品货值共计12250元。▼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 现场笔录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2. 询问(调查)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经过及事实。3. 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4. 现场照片1页,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被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的事实。5. 当场处罚决定书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已被我局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018年1月31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鼎市监食药罚告字〔2018〕1-a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辩、陈述理由。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综上事实,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时,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经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当场处罚决定后,仍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25000元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福鼎市支行(户名:福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没款收入户,帐号:350687107156241035009000357)缴纳罚款(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福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鼎市监食药罚字〔2018〕3号福鼎鼎味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行为案违法企业:福鼎鼎味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095060400a法定代表人:王袍2018年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到当事人福鼎鼎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其生产场所发现该公司购进的食品原料(冷冻鸡翅)存在采购食品原料时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行为。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当日经领导批准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12月20日到福鼎鼎味食品有限公司检查就初次发现该公司购进食品原料(冷冻鸡翅)时,存在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我局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作出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当场处罚决定(鼎市监桐山简罚字〔2017〕1-13号)。2018年2月2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检查,再次发现该公司购进的食品原料(冷冻鸡翅)未建立和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威尼斯886699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于2017年12月19日从山东省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1吨(共计67盒,2包/盒,7.5kg/包)冷冻鸡翅,进价7元/kg,已用于生产该公司的产品“蜜汁鸡翅”。当事人于2018年2月1日从山东省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1吨零80千克“冷冻鸡翅”(共计72盒,2包/盒,7.5kg/包),进价7元/kg,我局执法人员2018年2月2日到该公司检查时,上述冷冻鸡翅正处在解冻化冰的生产工序。计算当事人涉案物品货值共计14560元。▼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 现场笔录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2. 询问(调查)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经过及事实。3. 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4. 现场照片1页,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被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的事实。5. 当场处罚决定书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已被我局执法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018年2月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鼎市监食药罚告字〔2018〕1-a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辩、陈述理由。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综上事实,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时,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经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当场处罚决定后,仍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采购食品原料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25000元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福鼎市支行(户名:福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没款收入户,帐号:350687107156241035009000357)缴纳罚款(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福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鼎市监食药罚字〔2018〕 1-1号福鼎市明星家园母婴用品店涉嫌拒不改正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案违法企业:福鼎市明星家园母婴用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982ma2yqkdc9j法定代表人:陈世仁2018年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福鼎市明星家园母婴用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部分预包装食品存在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经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拒不改正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当日经领导批准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01月25日到福鼎市明星家园母婴用品店检查就已发现该店购进食品时,存在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行为,并对该店的上述行为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鼎市监责改〔2018〕1-c01号),至2018年02月06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店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贝智康”1婴幼儿配方乳粉(净含量:888g,生产者:上海花冠营养乳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70618,保质期:二年(未开封))无法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及进货单据。▼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 现场笔录2份共4页,证明当事人前后两次经营部分预包装食品存在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及拒不改正的事实。2. 询问(调查)笔录1份3页,证明当事人经营部分预包装食品存在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经过及事实。3. 当事人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4. 现场照片2页,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被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的事实。5. 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已被我局执法人员责令改正。2018年02月0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鼎市监食药罚听告字〔2018〕1-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辩、陈述理由及听证要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综上事实,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经作出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拒不改正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8000元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福鼎市支行(户名:福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没款收入户,帐号:350687107156241035009000357)缴纳罚款(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福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福建申石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案鼎市监食罚字[2018] 7-2号福鼎市前岐三农鲜果水果店未建立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案违法企业:福鼎市前岐三农鲜果水果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982ma2yb3b346法定代表人:王加雀2018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福鼎市前岐三农鲜果水果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内待售的星球杯等商品未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执法人员当场送达了《鼎市监责改字〔2018〕7-a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7日内改正上述问题。2018年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福鼎市前岐三农鲜果水果店检查时,发现星球杯等商品依然未建立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2018年1月19日,经领导批准对福鼎市前岐三农鲜果水果店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福鼎市前岐镇福东路61号从事食品经营。当事人在店内主要经营水果、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从业期间对于预包装食品的购进未建立完整的查验记录。在执法人员依法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 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2页;2. 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2页;3. 当事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4. 《鼎市监责改字〔2018〕7-a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共1页;5. 现场照片一份,共1页。上述相关事实和证据已经当事人认可并签字,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以认定。2018年1月24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鼎市监食罚听告字〔2018〕7-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综上所述,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威尼斯886699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本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受处罚,无从重或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50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福鼎市支行(账户:福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没款收入户;账号:350687107156241035009000357)缴纳罚款(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福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30日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鼎市监食罚字〔2018〕7-3号福鼎市前岐林启上冷冻食品经营部未建立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案违法企业:福鼎市前岐林启上冷冻食品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982ma2xpemx5n法定代表人:林启上
2018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福鼎市前岐林启上冷冻食品经营部检查时发现,该店内待售的玉兔甜包等预包装食品未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执法人员当场送达了《鼎市监责改字〔2018〕7-a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7日内改正上述问题。2018年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福鼎市前岐林启上冷冻食品经营部检查时,发现玉兔甜包等预包装食品依然未建立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2018年1月19日,经领导批准对福鼎市前岐林启上冷冻食品经营部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福鼎市前岐镇福东路178号从事食品经营。当事人在店内主要经营冷冻食品,从业期间对于预包装食品的购进未建立完整的查验记录,仅保留简单的进货清单,清单上只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在执法人员依法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 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2页;2. 调查询问笔录一份,共2页;3. 当事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4. 《鼎市监责改字〔2018〕7-a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共1页;5. 现场照片一份,共1页。上述相关事实和证据已经当事人认可并签字,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综上所述,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威尼斯886699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本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受处罚,无从重或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500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福鼎市支行(账户:福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没款收入户;账号:350687107156241035009000357)缴纳罚款(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福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 1月 30日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鼎市监食药罚字〔2018〕4号福鼎市桐山俩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违法企业:福鼎市桐山俩好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l19286136a法定代表人:林杨佳
2017年9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福鼎市桐山俩好食品有限公司成品仓库已检区批次为2017年9月15日的海蜇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并送检,10月18日收到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编号为lgs17091591的检验报告,其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10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询问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相关涉案产品进行查扣,并于同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本案调查期间,发现当事人上述涉案产品系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另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得知当事人无证期间所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8月8日的海蜇丝三合一产品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证实:当事人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qs350022020022,有效期为2014年7月21日至2017年6月22日,新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2235098202719,有效期为2017年10月31日至2022年10月30日。当事人于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共计生产了2批次的产品,分别为:1、生产日期为2017年8月8日,三合一海蜇丝规格为507g(169g3包)袋,共计生产100袋;2、生产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海蜇霸(芥末味)规格为169g/包,每箱30包,共计生产50箱(1500包)。当事人生产日期为2017年8月8日的三合一海蜇丝,规格为507g(169g3包)袋,共计生产100袋的产品全部经厦门沃丰公司(刘争平)代理并由其指定发往广东江门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价为5.1元/袋,成本价为4.5元/袋,销售价总计510元,该批次产品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样,送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该检验中心出具no:gtj(2017)gc1730检验报告,检定其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0135-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1月24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该批次的食品召回公告和食品召回措施报告。当事人生产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的海蜇霸(芥末味),规格为169g/包,每箱30包,共计生产50箱(1500包),产品外包装上标明产品标准为q/fdts0001s-2017,成本价为1.5元/包,拟售价为1.7元/包,经营额总计为2550元,该产品尚未售出。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9月21日对当事人成品仓库已检区的该批次的产品进行抽样,样品送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检验,该检测院出具编号为lgs17091591的检验报告,报告内称样品菌落总数项目实测结果不符合企业标准q/fdts0001s-2017标注要求,其余项目实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2017年10月24日对该批次经检验不合格的剩余产品49箱12包依法进行查扣。当事人于2017年10月12日向我局举报福鼎市某水产品加工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经查证属实,我局已立案调查,当事人该举报行为具有立功表现。另,当事人至本案立案时起算两年内已被我局处罚三次,分别为:1、因生产不合格食品案于2015年12月28日被我局处罚(鼎食药监食罚【2015】2-25号);2、因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于2016年11月25日被我局处罚(鼎食药监食罚【2016】30号);3、因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食品案于2017年9月18日被我局处罚(鼎市监食药罚字【2017】1-5号)。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 2017年9月21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照片4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的批次20170915海蜇霸(芥末味 规格169g/包)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情况;2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lgs17091591)一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3. 《检验报告》送达回执1份,证明当事人于2017年11月24日收到该检验报告的事实;4. 询问通知书1份,证明我局依法通知当事人接受询问调查;5. 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6.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财物清单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批次20170915海蜇霸问题产品实施扣押的书证;7. 2017年10月24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不合格食品查封照片1张,证明现场依法对其涉嫌不合格食品进行查封;8. 2017年11月07日对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经营情况等事实。9. 2017年11月07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照片2张,现场提取当事人2017年产品销售台帐1份、2017.6.19-2017.11.2成品仓库出入卡台帐1份,证明当事人2017年以来进出货相关记录的事实;10. 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下载的编号为no.gtj(2017)gc1730的检验报告复制件1份,抽检现场照片6张,证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通报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书证及经销商现场抽样情况;11. 2017年11月20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送达回证1份,证明对20170808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及现场检查的情况;12. 2017年11月24日对当事人第二次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20170808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销售的经营情况;13. 2017年11月23日延长扣押期限决定书1份,证明依法进行延长扣押期限。14. 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及相关许可证有效期;15. 法定代表人林杨佳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16. 当事人提交的q/fdts 0001s-2017即时海蜇企业标准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的海蜇应执行的标准;17.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验收证书复印件各1份,证明检验机构的资质;18. 当事人提交的保证书一份,保证其无许可证期间有且仅有生产了2批次的产品;19. 当事人提交的销售发票复印件1份,证明其产品的销售价格;20. 当事人提交的食品召回公告、食品召回措施报告各1份,证明当事人启动不安全食品召回程序。21. 根据当事人举报线索的案件来源登记表和立案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立功表现。上述相关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以认定。2018年2月5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鼎市监食药罚听告字【2018】2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在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于2017年6月22日已到期,新《食品生产许可证》尚未取得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海蜇丝生产经营活动2批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生产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及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从轻情节,在已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再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没收。当事人所生产的两批次海蜇产品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基于一个生产食品的故意,其客观上实施了无证生产,所生产的产品同时又被检出质量问题,系一个违法行为触犯两个法律条文的规定,具有牵连关系,根据《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两种以上违法行为有牵连关系的适用吸收原则,应择一重处罚。当事人举报福鼎市某水产品加工厂违法线索经查证情况属实,属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有立功表现,应予减轻处罚;当事人2年内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过的应予从重处罚。综上所述,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分别具有从重、从轻及减轻情节,综合裁量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10元;2.没收查扣的不合格产品49箱12包;3.罚款5万元。上述罚没款合计50510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建行福鼎市支行(福鼎市金九龙酒店对面)银行(账户:福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没款收入户,账号350687107156241035009000357)缴纳罚款(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福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食品安全异常重要真希望相关从业者能够守住底线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
总说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很多国家人口很多,林子大了啥鸟都有运用不法手段获利的人也多,等等……希望能如同打击毒品一样去打击问题食品像交警抓罚款一样抓食品安全像城管抓小贩一样抓小食品安全还应该像警察抓嫖一样抓食品安全像重视禁毒工作一样去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定能还给百姓一个放心的餐桌也给老百姓一个不用为吃啥而恐慌的时代
2018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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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9
石家庄涉嫌论文合同诈骗,受害者遍布二十多省市
通过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公安分局民警历时四过个多月的奋战,先后多次远赴石家庄和其他省市调查取证,初步掌握了以刘相君为首的家族论文诈骗团伙犯罪证据,全国通缉并成功抓捕归案。闻讯的受害者纷纷向内江公安举证。涉及的公司有石家庄海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石家庄阳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名石家庄吾仁广告有限公司)、石家庄艾仁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石家庄泰岳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有限公司。涉及到的受害者遍布二十多个省市,初步采集统计的涉案金额达一千多万。目前刘相君已经被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检察院正式批捕。案件源于今年年初,四川省内江警方接到内江某高校李老师报案,称委托石家庄一家文化公司代发核心期刊论文,被骗走了7.2万元。李老师称因评职称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于去年4月份在网上看到石家庄海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广告,声称可代写发北大核心期刊论文。经与其公司客服人员联系后,在客服有核心期刊发表特殊渠道,“百分百发表,不成功退全款”的承诺下,委托该公司代写发了4篇核心论文,共7.2万元全部汇入了该公司帐户。该公司与李老师签订代发论文的合同,很快也给李老师传了盖有杂志社公章的论文录用电子通知书图片。一直到了去年11月双方约定出刊时间时,李老师要发表论文的杂志一直没有收到。经与客服联系,被告之杂志社最近版面紧张,需延期出刊了,请李老师再等等。面对公司客服的牵强解释,李老师不禁产生了怀疑,在与通知书上对应的杂志社电话联系查稿后得知:杂志社从未开过这几篇稿件的录用通知书,杂志社也没有与石家庄海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过任何合作关系。李老师此时才意识到被忽悠,马上联系该公司客服要求退款。但客户回复称退款要走流程,按照公司规定和合同协议需要三个月的时间。李老师耐心等待三个月时间后,对方却一直未退款。李老师退款无望,气愤之余选择了报警。内江警方接到李老师报案后后高度重视,立案并安排警力展开侦查。民警多次奔赴石家庄和各地杂志社进行调查取证。经公安部网上通缉,在石家庄成功将一直避而不见受害者和民警的刘相君抓获。获知刘相君被抓后,全国各地受害者纷纷赶往四川内江报案,举证以刘相君为首,其家人和朋友所开的多家公司的犯罪证据。证据显示,其涉案公司成立后都做了精心的包装策划:除了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外,还有公司的网站,业务员包装成编辑、副主编、公司骨干分别是某某杂志社主编等职务;发论文也签订盖公司公章的合同协议。许多老师出于对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公信力的认可才和他们签订委托代发论文。还在哺乳期的妈妈带孩子一起维权依据高校专业技术职称评价体系,高校任教老师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才有资格参加职称评选,而现在核心期刊对论文质量要求非常高、版面有限且审稿时间久安排档期长。其涉案公司抓住这一供需矛盾,对外宣称公司拥有丰富的核心杂志资源,有强大的审稿团队,许多核心期刊都和刘主编(刘相君)有合作,而且审稿非常快。他们的宣传正好契合部分老师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的需求。许多老师在公司所谓“编辑”(基本上都是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的小青年)的诱导和虚假承诺下,与该公司签订了论文代发合同,支付定金后,通常几天就收到盖有杂志社公章的电子版用稿通知书图片,尔后支付尾款。有的老师为了安全起见,把几篇论文安排在以上不同的公司发表,本以为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安全,事后才知道篮子的主人是一伙的。当超过了出刊时间,作者因为未收到期刊而咨询公司“编辑”时,“编辑”会把信息转到客服人员处,客服便会回复称“因社里版面实在太紧张,版面没有安排上,您的稿件要延期出版或更换其他期刊”。如作者不同意延期或转刊,坚决要退款时,他们会以按合同约定三个月后退款为由进行拖延。然而当三个月过后,作者再次索要退款时,公司会让作者传本人身份证照,汇款凭据、合同协议等材料对作者退款设置障碍,如有缺失便拒绝退款,老师再啰嗦他们就会说我有你所有的材料,许多老师只好只认倒霉。如能提供对应的材料后该公司客服又以正在办理退款或公司资金紧张为由拖延退款,老师如果频繁追问,甚至他们会警告老师,我们有你的相关信息,会找上你家或者单位,会因此反而受到对方公司人身威胁。采访中有老师还出具单位开的证明,证明材料中表述的内容是对方公司安排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到当事人单位对老师进行骚扰和所谓的举报。采访中许多老师说钱被骗了都算是小事,损失几万块钱都认栽,耽搁了评职称的机会自己人生的发展轨迹就改变了,真心损失不起。许多老师单独或者组织受害者多次到石家庄去维权都是失望而归,部分作者看退款和维权无望慢慢就失去维权信心。记者从一个qq维权群内看到,群内有五六百人,站出来举证的目前只有二百多人。据群内一资深管理员介绍:这群成立三四年了,许多老师开始还想组织大家力量一起维权,后面慢慢人就冷了、心凉了,能坚持下来的没有多少。许多受害者知道四川内江警方把刘相君抓捕的消息后还不相信,四川警方还能动得了他!?我们多次到石家庄找警方都没有立案,刘相君还叫嚣他背后有人,谁都动不了他。直到看到立案通知书和部分赶赴内江的老师源源不断传递的信息后才相信是真的。许多老师感慨这一天早该到来,后面就不会有更多的老师受骗。我们老师真的不容易呀!在举证期间维权群一下子多出百十号人,许多老师说前几年看到维权无望,就退群了。不看到群内的一次次动员维权一一次失望,就不用那么闹心。调查期间记者问这部分老师是咋样联系上的?老师们说得感谢一位来自山城重庆的博士,是他通过天涯等论坛发帖子才把大家联系在一起的。据知情老师介绍,这位博士多次投稿杳无音信,评职时间越来越近,没有办法才走代发论文这显规则。没想到就遭遇诈骗。多少次追退款后无果后这名博士专门收集以上涉案公司的基本资料、上百名编辑(业务员)qq号码、威尼斯886699的联系方式和诈骗手法发在论坛上。但是马上就会被删了。后来才知道是他们专门安排人员在网络上花钱删贴。线上线下摆平事情,玩起了o2o。对方花钱删帖都不退款的行为彻底激怒了博士,他安排自己的研究生假期只做一个重大的课题:就是每天早中晚都在网络上能发的地方都发上该诈骗公司的相关材料。于是就有了重庆数名高校研究生发帖石家庄涉嫌诈骗的公司花钱删贴的网上“战争”。许多受害者就是这样才知道有几个维权群的存在,并加了群。经过数年发展,以刘相君为首的家族诈骗集团已经形成集团化运作趋势。虽然曾经有多家媒体报道石家庄海客涉嫌论文诈骗,却不影响它们“顽强”生长和发展壮大。在记者调查期间,有老师还举证石家庄除了海客、吾仁、艾仁、阳泰、泰岳外,石家庄鑫鹏、文通和成都领航师都牵涉到本案。同时刘相君在成都等其他地区还开设了分公司,涉及到的行业有文化、广告、传媒、汽车贸易、化妆品销售等项目。尤其是把论文合同诈骗用文化公司做掩护,换了新马甲,通过和维权老师玩躲猫猫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还特别聘请法律顾问专门对合同协议做了法务上的设计,条款陷阱更掩蔽,以后老师维权更难。内江警方耐心接待各地受害者随着案件的深入和举报材料的丰富,目前涉及到40余家核心核心期刊。记者拨通几家核心期刊杂志社了解核心发表流程。值班编辑表示通常核心期刊投稿都是通过专门的投稿渠道,文章审稿都是1到3个月。初审通过后编辑部会提出修改意见,不可能一二周就能安排上,更不可能收钱就能安排。记者又致电涉及到的核心期刊杂志社,有一核心核心编辑明确表示本刊是文学核心,只安排文学作品不安排论文;有的值班编辑回复联系需要联系对应的审稿编辑;有的回复要问主编把关,有的回复这由外审决定等等。这也充分反映了核心期刊缺乏监管的审稿过程有巨大的想象空间,同时也让诈骗人员有机可乘。目前本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从相关数据上看,本案全面告破时,也许是目前涉及面最广、受害人员最多、涉案时间最长、涉案金额最大的论文合同诈骗案。
2017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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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5
小红书用户信息大面积泄露 50名用户被骗近88万
截至5月31日,先后有50名受骗者经历和遭遇极其相似,都是因为在小红书上有网购经历,最后都接到自称是“小红书客服”的电话,以购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退款为由被骗。据统计,50人受骗总额为879163.58元。本文转自中国青年报。3月14日,直到银行卡提示被划走了40087元,26岁的马琳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2016年12月28日,在北京工作的马琳在“小红书”上购买了洗面奶,“小红书客服”精确地报出了她在小红书的消费信息,这是她认为自己被骗的主要原因。“尽管说泄露信息的渠道很多,但是这么大面积的小红书消费者被骗,只能说明是小红书造成的信息泄露。”马琳说,骗子掌握了小红书后台用户几乎所有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这些都是在小红书注册时必填的,“这说明小红书后台已没有保密性”。而就在3月13日,西北民族大学研一学生李西(化名)接到“小红书客服”电话,在理赔过程中,李西根据“客服”指示,最终被骗18100元。4月20日,李西的遭遇被本报报道后,截至5月31日,先后有50名受骗者联系本报。她们的经历和遭遇极其相似,都是因为在小红书上有网购经历,最后都接到自称是“小红书客服”的电话,以购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退款为由被骗。据统计,50人受骗总额为879163.58元。让人不敢想象的是,除了这50名受骗者,可能还有更多人受骗,还有更多人接到或者正在接到诈骗电话。小红书用户信息大面积泄露26岁的郑叶收到了“小红书客服”发给她的通知书,通知书很正式,左上角还有一个小红书的标志。郑叶信以为真。通知书说:“尊敬的用户,由于您近期在我们店铺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现需全部退回,请通过我们合作第三方平台:招联好期贷、蚂蚁借呗、来分期,扫二维码进行接收赔付款,我们客服人员会及时跟您联系,给您造成不便深表歉意,感谢您的支持和信赖。”通知书还称:“重要通知:因为退还款是第三方合作平台预先把店铺金额退还到您的支付宝余额上,您再进行还款,如果您收到款项不配合还款,导致还款通道关闭,您个人账户逾期,跟您的个人征信是关联的,您到时将被索赔双倍赔偿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据统计,这50名受骗者都是年轻女性,其中有22名大学生。受骗者年龄在19岁到31岁之间,平均年龄是23岁。她们在小红书上购买的产品基本上都是化妆品。受骗时间分布在3月、4月、5月这3个月,其中3月受骗16人,4月受骗23人,5月受骗11人。受骗人数最多的是3月27日,有6人;4月17日有3人受骗;4月19日有4人受骗;就在4月20日本报刊发报道当天,还有4人被骗。50名受骗者受骗总金额为879163.58元,受骗1万元以下的有25人,受骗1万~2万元的有11人,受骗2万~3万元的有4人,受骗3万~4万元的有3人,受骗4万~5万元的有4人,5万元以上的有3人。最多的一人被骗9.13万元。从购买时间来看,2016年12月和2017年1月各有1人被骗,有13人购买时间是在2月,有23人购买时间在3月,有8人购买时间在4月,有4人购买时间是在5月。今年5月18日,26岁的网友“木易”在小红书购买了沐浴乳和润肤露。6天后,她接到“小红书客服”电话,最后被骗4.3万元。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从在小红书购买商品日期,到被骗日期的间隔时间来统计,最短的只有6天,多数时间间隔是一个月左右。根据收货邮件地址,受骗者遍布全国14省份。其中广东有9人被骗,江苏有7人被骗,浙江有6人被骗,北京有5人受骗,武汉有3人受骗,沈阳、重庆、成都、合肥各有两人受骗。马琳说,受骗者数量庞大。从最早的3月到现在,人数每天都在上升,这是源头出了问题,而不是小红书官方指出“用户自己的快递单乱扔”等原因那么简单。受骗者遍布全国各地,收货地址不同,基本排除了消费者泄露信息的可能性。被利用的弱点26岁的郑叶在接电话时,发现对方可能是骗子,挂断电话。没想到,她还收到了“客服”的“威胁短信”:“女士,那我们就取消您的订单了,月底您就自行承单(短信原文——记者注)这个3万元的赔偿以及起诉信!”蚂蚁金服安全管理部相关人士介绍,事实上,冒充客服进行诈骗,如何给消费者“下套”,这些都是话术,专门针对消费者不同时期的心理,还会有专门的机构培训做话术。台湾专门有人卖话术,一套7万多元。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这种诈骗之所以能够频频顺利得手,第一步就是受骗者的交易清单。“这些交易清单能够清楚地显示受骗者购物的时间和购买的物品,骗子一旦能够准确说出这些内容,受骗者一般很难会怀疑小红书客服的身份。”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发现,此次50名受骗者受骗一共涉及21个网络理财平台,每个人受骗可能会涉及多个平台,这些平台琳琅满目。据统计,通过“来分期”有20人受骗,通过“招联好期贷”有15人受骗,通过“蚂蚁借呗”有14人受骗,有8人通过“支付宝转账”被骗,有10人通过“安逸花”被骗,通过“马上金融”有6人受骗,“微信转账”和“亲密付”各有4人受骗,“华夏基金”有3人受骗,微信财付通有两人受骗,另外网商银行、中银快付、徽商银行的徽常有财理财平台、趣店、现金巴士、微信微粒贷、翼支付、甜橙理财、富国基金、沃百富各有1人受骗。“这种骗贷手段是网络购物诈骗最新类型。”蚂蚁金服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骗子主要利用老百姓对网购退款流程以及一些新的网络消费金融平台不熟悉的弱点。同时,还利用受骗者对芝麻信用分数似懂非懂,以提高信用分才能退款为名,一步步引诱受骗者上当。”骗子口中的“招联好期贷”“蚂蚁借呗”“来分期”都是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均可通过支付宝进行个人消费借贷,无需担保、抵押。“即便受骗者自己没有钱,骗子也可以诱骗受骗者在这些平台上借贷进行诈骗。”事实上,这些受骗者大多是信用记录良好(信用不好的人借不到钱),有稳定收入或家庭条件不错的年轻女性用户,有多年网购经历,金融机构对她们的个人授信实际上是对其信用的肯定。有法律人士认为,此种诈骗手段已从骗取个人钱财升级为诈骗金融机构,其中,好期贷的钱源自招商银行,蚂蚁借呗的钱来自网商银行,均属于金融机构。此种诈骗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且数额较大,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小红书称未发现近期有批量账号敏感数据泄露现象今年3月29日,27岁的李女士在小红书购买了防晒霜,4月17日接到“小红书客服”电话。“客服”在支付宝上直接把她的订单号发给她,里面有她在苏州的详细收货地址、购买商品信息,甚至包含着她的小红书登录账号和密码。对“客服”的身份确认无疑后,李女士被骗3.8万元。“除了我自己,谁会掌握我的账号和密码?”李女士至今疑惑不解。4月21日,小红书通过一家媒体回应称,公司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内部验证与技术排查,并未发现近期有批量账号敏感数据泄露现象。据介绍,小红书已经制订了一系列风险规则、安全验证方式和登录限制,以防范用户敏感信息在其他渠道泄露导致的相应风险。未来,小红书还将采取一些特别的措施,防止诈骗团伙冒充公司客服。值得一提的是,在50名受骗者中,还有16人是在小红书采取“特别措施”之后被骗。这家媒体还报道称,受理此案件的黄浦公安表示,该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在网购的过程中,所有接触到用户信息的环节,从手机软件、网站、快递物流到顾客本身,都存在信息泄露的可能性。因此,警方建议消费者在网购时要多提高安全意识,如为不同的网站设置不同的密码、不以常用密码作为支付密码、及时销毁快递单据等。游侠安全网创始人张百川分析说,小红书称没有发现“批量账号敏感数据泄露现象”。这就意味着排除了“扫号撞库”的可能性。“撞库”和“扫号”都是黑客手段专用术语。跟它相关的,还有“拖库”。简单来说,拖库就是黑客用技术手段入侵一些安全防范不是很高的中小网站,取得大量用户注册名和密码数据,然后再把这些用户名及密码跟网络银行、支付宝、淘宝等有价值的网站进行匹配登录,这就是“撞库”。实际操作中,黑客往往是通过专门的“扫号”软件,批量验证账号密码是否有价值。张百川认为,信息外露的途径有很多,只要是牵扯到输入的地方,都有可能产生输出。众多消费者集体信息泄露,随后遭遇诈骗,发生时间集中,基本排除数据传输和消费者自身信息泄露的可能。“如果是网购平台大批量出现问题,第一有可能是他们的系统有漏洞,遭到黑客攻击,窃取了用户信息;第二也有可能是内部人员非法兜售用户的个人信息。”“每一个环节都有一大帮人做这件事情,是产业化的方式。”蚂蚁金服安全管理部相关负责人称,这些案子背后的黑色产业链非常复杂,可以从网上买到相关信息,然后会有专用的作案工具,包括手机、电脑、上网卡、银行卡,等等,专门有一个卡商回收涉案的卡券,通过发送二维码的形式销赃,最后通过其他平台把这些骗取的资金消掉。谁该为消息泄露负责李西的遭遇被报道后,也引起小红书的关注。4月21日,上海一家媒体刊发报道《小红书爱心款助受骗学生渡难关》。文中提到,小红书客户服务部负责人胡先生称,小红书客服同事们了解到李西家在农村,家境不好,母亲去年因病住院,还有一个妹妹在读高三,这次受骗给她的家人带来了不小的经济压力。“听完这位用户的故事,我们都想帮助她和家人渡过难关。因为骗子是打着小红书客服的名义诈骗,所以我也向李西道歉并取得了她的谅解。我们客服部的同事们还在内部发起了一次募捐,总共凑了2.11万元,在上海市公安部门确认受骗人账号后,这笔爱心捐款目前已经转到了李西的银行卡上。”胡先生说。有律师认为,如果电商平台提供了保护措施,但还是被黑客入侵,这属于不可抗力,不用承担责任。如果因平台存在漏洞而导致信息泄露,那么平台就要负责。电商平台会获取个人信息,它们有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和责任。现实中最尴尬的问题是,信息泄露后,往往很难判断是哪个环节出问题,对责任的界定和处罚不明确,从取证到用户的维权成本都很高。如今,小红书把“皮球”推给了警方。小红书相关部门负责人王先生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相信警方可以调查清楚,找到盗取用户信息的幕后主使。现实中,这些受骗者的维权并不顺利。受骗者孟浩报警时,警方就直接告诉她,这种案子不容易破案,尤其是全国各地发生,也不容易并案。警察还告诉她,有人被骗几千万元都找不回来。一位受骗者给“小红书客服”打了电话,客服只是例行公事地问了情况,重点强调了他们绝对不会泄露个人隐私,也绝对不会给予任何赔偿。“不是只有我一人发生这种情况,你去微博搜搜,大批量的用户信息被泄露,这和你们一点关系都没有?你们是否犯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受骗者在电话中有点发火。对方质问:你有证据吗?这位受骗者无言以对。“的确,我拿不出任何证据,既然无法举证,也只能任由自己的信息泄露。”这个受骗者说,可她还是迫切想知道,她在小红书的购物信息、电话、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到底是怎么泄露出去的?
2017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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