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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质量品牌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资发综合〔2017〕191号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质量品牌工作的指导意见各中央企业:品牌是企业竞争能力和国家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质量是品牌的生命线,是品牌建设的基础。加强质量品牌工作是提高有效中高端供给和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手段,是塑造企业形象、提高品牌溢价能力的有效途径。为加强中央企业质量品牌工作,推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品牌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大力推动中央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到2020年,中央企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能力显著增强,产品、服务和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有效中高端供给大幅增加,高附加值和优质服务供给比重进一步提高,打造一批质量水平世界一流的公司,培育一批世界知名的自主品牌。(二)基本原则。坚持企业主体。强化企业在质量品牌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提高企业质量品牌建设能力。坚持分类指导。遵循质量品牌发展内在规律,结合生产制造、运营服务、工程建筑等行业企业特点,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对质量品牌建设工作进行分类推进。坚持统筹推进。统筹推进质量和品牌工作,注重质量和品牌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发挥合力,多措并举,实现叠加效应。坚持循序渐进。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工作前瞻性战略部署,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形成长效机制。二、主要任务(三)提升生产制造业质量管控水平。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深化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快推动智能制造,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提高产品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运用卓越绩效、精益管理等管理方法,建立持续追求卓越的质量经营和改进体系,提升质量管控水平。军工企业要加强军民融合,建设完善的军品、民品质量控制共用平台,提升产品和系统的可靠性、一致性、稳定性。石油化工企业要加快装置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升油品、化工品供给质量。电子企业要着力提升集成电路、基础电子和工控软件等软硬件产品的质量水平。装备制造企业要提高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的加工精度和精度保持能力,全面提升国产大飞机、高铁、核电、工程机械、汽车、特种设备等的质量水平。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企业要加快高端材料创新,提高质量稳定性,形成高性能、功能化、差别化的先进基础材料供给能力。(四)提升运营服务业服务质量水平。健全质量治理和促进机制,持续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标准化体系,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加快模式创新,推进“互联网 服务”等,拓展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措施。开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服务升级,提高个性化、人性化、专业化服务能力,提升服务价值。实施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壮大代表“央企服务”形象的优质企业。电网企业要全面提高配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服务质量,提供社会满意的服务供给。电信企业要落实“宽带中国”战略,提升移动、宽带网络服务水平。航运企业要大力推进江海河、“公铁水”多式联运,打造门到门服务链。航空企业要加快从传统航空承运商向现代航空服务集成商转型,建立全球化、多元化国际航空服务体系。旅游企业要以客户为中心,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承诺标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商贸企业要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加快成为具有专业品牌优势、增值服务能力和重大影响力、带动力的产业组织服务商、供应链综合服务商、商产融结合服务商。(五)提升工程建筑业质量管理水平。建立标准化制度,提升工程质量标准化水平,健全质量管控体系。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促进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提高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运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法,提升建筑质量保障能力。加快先进建造设备和智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工业建筑企业要结合国家重大工程,提升建设质量和运营管理质量,打造百年工程。民用建筑企业要加强前期工作质量,坚持科学论证、科学决策,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六)夯实品牌建设基础。树立以质量为核心的品牌理念,筑牢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全面提升质量和信誉,打造值得信赖的品牌形象。根据企业规模、组织结构、行业性质等特点,制定差异化品牌战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将品牌战略融入企业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加强自主创新、协同创新和“双创”,培育一批高附加值的尖端产品,助力“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和“中国设计”转变,在新一轮更高层次的国际竞争中抢占制高点和主动权。统筹协调质量管理、生产、研发、销售、宣传等相关部门,统领质量管理、科技创新、诚信体系建设、威尼斯人2299的文化建设和社会责任等工作,建设有持久生命力、广泛影响力和高附加值的品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成为绿色、安全、诚信经营的表率,打造责任央企的品牌形象。(七)提高品牌建设能力。建立全面品牌管理体系,关注品牌定位、品牌架构、品牌识别、品牌管理与维护、品牌传播、品牌评估等关键过程的建立、实施与改进,培育品牌建设环境,培养全员品牌意识,全面提升品牌管理水平。追求卓越品质,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加快老字号创新发展,提升品牌附加值和软实力。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等走出去战略,对标国际一流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化经营能力,通过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掌握国际产业领域话语权、有效整合国际产业链、优化配置国际资源、提升出口竞争优势,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和影响力。三、组织保障(八)加强交流宣传。推动开展分级、分类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培训、座谈和交流,提高质量品牌管理能力。组织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和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等,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强化全员质量意识。举办品牌故事大赛等,挖掘品牌故事,展示品牌建设成果,整体提升品牌形象。加大对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全面提升舆论宣传的引导力和影响力,营造积极参与质量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九)加强标杆引领。积极开展标杆示范工作,推行卓越绩效模式、精益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树立生产制造、运营服务、工程建筑企业质量标杆,积极发挥示范效应,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开展品牌建设有效性研究,培育品牌建设示范企业,积极推广品牌建设典型模式。(十)强化考核评价。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引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对专利创造、国际标准制定等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质量和品牌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发布中央企业质量品牌年度发展报告,推动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工作。开展品牌建设任期评价,对取得显著成效的前10家企业给予奖励,推动企业加快品牌建设。(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央企业要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配备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加大质量品牌资金投入,确保质量品牌建设专项经费并纳入企业预算。强化专业人才体系建设,打造一支能力强、水平高的质量品牌建设专业队伍。国资委成立由委领导和相关厅局负责同志等参加的推进中央企业质量品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工作任务,指导中央企业开展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国资委综合局,负责具体开展指导督促工作。
2021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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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发考分〔2017〕193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中央企业:现将《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深化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推进中央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加强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有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任命或聘任的专职外部董事的薪酬管理。第三条国资委决定专职外部董事薪酬有关事项,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称受委托机构)负责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的发放及管理。第四条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第五条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与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相一致。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实际,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和水平,构建科学的薪酬确定机制。(二)坚持责、权、利相统一。依据专职外部董事职责特点,将薪酬与履职评价结果、岗位责任和贡献紧密挂钩,实现有效的激励约束。(三)坚持与完善中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深入推进董事会建设,强化专职外部董事依法履职责任,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四)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注重专职外部董事当期收入与任期收入的有效平衡,调动专职外部董事履职的积极性,促进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建设和稳定。第二章年度薪酬第六条专职外部董事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评价年薪构成。第七条基本年薪是专职外部董事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按月支付。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据为准。第八条评价年薪是与专职外部董事年度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专职外部董事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任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并结合评价年薪调节系数确定。第九条专职外部董事评价年薪核定公式如下:评价年薪=基本年薪×年度综合评价系数×评价年薪调节系数。(一)年度综合评价系数依据专职外部董事在各任职企业年度评价结果和国资委对各任职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2.0。年度综合评价系数=∑(专职外部董事在任职企业的年度评价系数×80% 任职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20%)/任职企业户数。其中:专职外部董事在任职企业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年度评价系数为2.0;专职外部董事在任职企业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年度评价系数为1.5;专职外部董事在任职企业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年度评价系数为1.0;专职外部董事在任职企业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年度评价系数为0。任职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二)评价年薪调节系数根据专职外部董事任职企业户数、专职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岗位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5。评价年薪调节系数=任职户数系数×任职岗位系数×调控系数。1.任职户数系数依据专职外部董事任职企业户数确定。专职外部董事在1户企业任职的,任职户数系数为0.8;专职外部董事在2户企业任职的,任职户数系数为1.0;专职外部董事在3户企业任职的,任职户数系数为1.2。2.任职岗位系数依据专职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确定。任职岗位系数=∑专职外部董事任职岗位系数/任职企业户数。担任中央企业外部董事召集人的,任职岗位系数为1.1;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的,任职岗位系数为1.05;其他外部董事,任职岗位系数为1.0。3.调控系数原则上为1.0,国资委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调控政策、专职外部董事管理要求等,可适当调整。第十条专职外部董事在任职企业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不称职的,不得领取评价年薪。第三章任期激励收入第十一条任期激励收入是与专职外部董事任期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第十二条任期激励收入在不超过专职外部董事任期内年度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一次性支付。第十三条专职外部董事任期激励收入核定公式如下:任期激励收入=30%×任期内年度薪酬总水平×专职外部董事任期激励系数。其中,专职外部董事任期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任期激励系数为1.0;专职外部董事任期评价结果为良好的,任期激励系数为0.8;专职外部董事任期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任期激励系数为0.6;专职外部董事任期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任期激励系数为0。第十四条专职外部董事因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专职外部董事实际任职时间及评价结果核定任期激励收入。因本人原因三年任期未满的,不得实行任期激励。第四章福利性待遇第十五条专职外部董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以及缴存住房公积金。专职外部董事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应当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受委托机构从其基本年薪中代扣代缴;应当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由受委托机构支付。第十六条受委托机构为专职外部董事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不得超过缴存基数的12%,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受委托机构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第十七条受委托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专职外部董事建立企业年金的,其年金缴费比例不得超过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符合国资委有关要求。第十八条受委托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为专职外部董事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其缴费比例不得超过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专职外部董事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受委托机构不得为专职外部董事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第二十条专职外部董事享受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一条受委托机构要严格按照国资委核定的薪酬方案兑现专职外部董事薪酬。薪酬方案经国资委核定后,统一抄送外派监事会。第二十二条受委托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专职外部董事评价年薪按照一定标准实施预发。专职外部董事年度评价结果确定后,受委托机构根据国资委核定的评价年薪进行清算。第二十三条自国资委向受委托机构下发专职外部董事任职文件之月起,至专职外部董事受聘到中央企业任职前,专职外部董事除领取基本年薪外,按照基本年薪的1倍标准核定评价年薪。第二十四条专职外部董事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工资关系不再保留在受委托机构,应当自下发职务调整文件次月起,将工资关系转出至其他单位,除按当年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薪酬外,不得继续在受委托机构领取薪酬。第二十五条专职外部董事退休后,自下发职务调整文件次月起,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除按当年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评价年薪、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在受委托机构领取薪酬。第二十六条专职外部董事发生岗位变动或退休的,其任期激励收入应当待任期评价结果确定后兑现。第二十七条专职外部董事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受委托机构应当依法为专职外部董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二十八条受委托机构应当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和国资委有关要求,结合专职外部董事履职特点,制定专职外部董事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报国资委备案后实施,并负责日常管理。任职企业应当为专职外部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但是不得向其支付任何货币性收入。第二十九条受委托机构按照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根据专职外部董事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合理确定专职外部董事公务交通保障方式。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要严格执行中央及国资委关于公务用车配备的有关规定,车辆由受委托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取消配备公务用车,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报国资委备案后执行。第三十条受委托机构应当设置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福利待遇、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管理台账,在财务统计中单列科目、单独核算。第三十一条受委托机构对专职外部董事薪酬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实行预算管理。每年根据有关规定制订专职外部董事薪酬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方案,报国资委审核批准。报送的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专职外部董事的任职情况;(二)专职外部董事的年度薪酬兑现方案;(三)专职外部董事的任期激励收入兑现方案;(四)专职外部董事的福利保障方案;(五)专职外部董事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六)国资委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三十二条专职外部董事离任后,其薪酬方案和薪酬兑现的原始资料至少保存15年。第三十三条受委托机构不得在国资委核定的薪酬方案之外,向专职外部董事支付其他任何名义和形式的货币性收入。第三十四条专职外部董事应当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专职外部董事不得接受任职企业、任职企业所出资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给予的收入、福利等任何形式的物质性利益,不得让任职企业或者与任职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承担应当由个人负担的任何费用,不得接受任职企业以及与任职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单位的馈赠。第三十五条专职外部董事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禁入限制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收入。专职外部董事因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参照国资委关于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扣减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国资委加强对专职外部董事薪酬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福利等情况纳入外派监事会、审计和巡视等监督检查范围。对在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受委托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完善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管理及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管理。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建设规范董事会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134号)同时废止。
2021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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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关于中央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
国资发考分〔2018〕76号关于中央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各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年金,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既有利于完善企业薪酬福利体系,增强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又有利于更好保障职工退休后的生活,稳定职工队伍,是一项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和企业长远发展的制度安排。近年来,中央企业积极探索实施企业年金,完善薪酬福利保障体系,对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和规范实施企业年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令第36号),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要求,以增强中央企业活力、提高职工薪酬福利竞争力为中心,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建立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企业年金制度规范和管理运营体系,进一步提升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整体设计。中央企业应当根据经营发展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策略以及内部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将企业年金纳入薪酬福利体系统筹规划,整体设计企业年金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因企施策,分步实施。——坚持保障适度、持续发展。实施企业年金应当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充分考虑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与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保障水平,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自主建立、突出重点。鼓励中央企业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自主建立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待遇水平应当与企业效益及职工个人贡献挂钩,对关系企业长期发展的核心骨干人才可以适度倾斜。——坚持分级管理、权责清晰。健全企业年金分级管理制度,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完善企业年金制度规范并加强监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依法依规负责企业年金的实施和管理运营,切实承担企业年金管理的主体责任。二、明确企业年金实施条件(三)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中央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应当以合并报表盈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前提,因经营性原因导致合并报表亏损或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集团总部以及亏损或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所属企业,应当暂缓实施企业年金。(四)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较强。中央企业应当具有持续的企业年金缴费能力,年金缴费水平应当与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在行业内处于较低水平的企业,应当暂缓实施企业年金。(五)基础管理健全规范。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决策、监督制度,集体协商机制规范健全,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可以根据所属企业实际情况,对上述条款进行细化,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条件和要求。三、科学设计企业年金方案(六)合理确定缴费水平。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最高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缴费不低于企业为其缴费的四分之一,以后年度逐步提高,最终与企业缴费相协调;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每年最高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发展阶段与经济效益状况,结合企业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及经营业绩考核情况,动态调整企业缴费水平。因经营性原因导致合并报表亏损或未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集团总部以及亏损或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所属企业应当中止缴费,其余所属企业由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确定缴费比例,合理控制人工成本。中止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金额和年限应当根据恢复缴费年度的效益状况、人工成本承受能力以及中止缴费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金额和年限,补缴不得影响企业当期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七)适度拉开分配差距。企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金额原则上根据职工的岗位责任、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鼓励企业缴费根据职工贡献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企业应当合理确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的差距,最高不超过5倍。平均额的计算口径一般按照中央企业集团所有参与年金计划单位的总体平均水平确定,确有需要的,集团总部平均额可以按照所在城市的全部所属法人单位平均水平确定,其他所属企业可以按照独立法人单位确定。(八)合理界定归属条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应当根据职工工作年限决定归属个人比例,并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九)平稳衔接各类人员待遇。中央企业实施企业年金,要统筹做好与其他养老福利保险制度的衔接,兼顾企业年金实施前后退休人员福利保障水平。对于实施企业年金前已退休的人员,由企业发放的基本养老统筹外项目的水平原则上不再提高。对于实施企业年金后退休的人员,企业不得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和企业年金之外,再支付任何养老性质的统筹外费用和补贴。职工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低于实施企业年金前基本养老统筹外项目水平的,可在企业年金方案中设计过渡期补偿缴费,补偿缴费的测算应当客观合理,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各类人员薪酬福利保障水平的总体平衡。补偿缴费可以采取加速积累或一次性补偿的方式予以解决,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补偿缴费原则上不得一次性领取。使用工资结余进行过渡期缴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规定,并在企业年金方案中专项说明。四、规范企业年金运营管理(十)公开选择管理机构。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履行规范的程序,择优选择经国家有关监管部门认定的机构管理运营企业年金基金,并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明确企业年金基金各管理运营主体的职责及运作规则。(十一)严格考核服务质量。中央企业应当代表委托人对受托人进行考核评价,并通过受托人对其他管理机构建立动态的考核评价机制,对管理机构的业绩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管理机构,确保各类管理机构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十二)全面管控运营风险。中央企业应当加强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和规范运营,保障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运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并建立企业年金基金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五、加强企业年金组织保障(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企业年金的中央企业应当成立由职工代表和相关部门组成的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加强对所属企业实施企业年金的组织领导,促进企业年金稳步健康发展。企业可以选择法人受托机构或者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选择企业年金理事会受托方式的,企业年金理事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建立和完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以及选择、监督、评估、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的制度和流程,切实承担好受托管理职责,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不得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提取管理费用。(十四)落实监管责任。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应当切实承担企业年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停止实施其他各类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确保企业年金管理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所属企业可以根据集团整体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和行业特点制订具体年金实施方案,经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履行相应程序执行。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规范实施年金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违规实施企业年金的,国资委将责成企业进行整改,并且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十五)建立报告制度。中央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本意见要求制定或调整企业年金方案的,应当将年金方案报送国资委备案,并将备案后的方案按规定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年度实施情况应当于次年4月30日前向国资委报告。六、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7〕152 号)废止。
2021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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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国资委党委关于表彰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在一百年的非凡奋斗历程中,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开辟了伟大道路,建立了伟大功业,铸就了伟大精神,积累了宝贵经验,创造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人类社会进步史上令人刮目相看的奇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中央企业坚定姓党为民政治本色,坚守初心使命,始终把自身发展熔铸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伟大征程中,切实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近年来,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攻克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特别是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胜脱贫攻坚、抢险救灾中,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彰显了大国重器“顶梁柱”本色,充分展示了国民经济“稳定器”“压舱石”的责任担当,绘就了波澜壮阔、气势恢宏的时代画卷。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奋发有为、建功立业,国资委党委决定,授予邢继等338名共产党员“中央企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含追授2名),授予王军艳等205名党务工作者“中央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授予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党委等448个基层党组织“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这次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是中央企业各条战线上的杰出代表,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充分展示了新时代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生动诠释了中央企业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彰显了国有企业先进精神的无穷伟力。国资委党委号召,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以他们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他们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在践行“两个维护”上走在前作表率,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习他们人民至上的崇高情怀,在践行宗旨意识上走在前作表率,遵守党章党规,牢记初心使命,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职工群众;学习他们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抓党建强党建上走在前作表率,从党的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持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学习他们爱党爱国的奋斗精神,在勇于担当作为上走在前作表率,当好国有企业先进精神传承者,胸怀“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扎根生产经营科研一线艰苦奋斗、兢兢业业,努力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和现代产业链“链长”,以实干实绩推动国资央企发展质量再上新台阶。当前,全国正在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奋力开启“十四五”新征程。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血脉,锐意进取、矢志奋斗,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1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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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7
四川省委编办主任陈忠义赴广元市朝天区调研慰问
6月1日,省委编办主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陈忠义一行赴广元市朝天区,实地走访中子镇印坪村、水磨沟镇红坪村、七盘关食品加工园、朝天核桃博物馆,调研了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看望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广元市市委常委、朝天区区委书记蔡邦银参加调研。陈忠义指出,朝天区坚持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中之重,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有力巩固拓展了脱贫攻坚成果。要继续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更好惠及群众、支撑发展。陈忠义强调,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六个导向”“四大任务”,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扎实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要深化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盘活用好各类机构编制资源,为推进乡村振兴创造有利条件、奠定坚实基础。要突出开发区产业发展主责,切实解决有关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充分挖掘朝天红色文化资源,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将红色资源与美丽乡村建设、党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结合,打造红色文化品牌,弘扬传承革命精神。按照全办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的工作安排,调研期间,陈忠义看望慰问了老党员何银清、对口联系户张致兴、困难党员张玉华,详细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实际困难和未来打算,并要求各有关部门以及镇村干部要关心关爱老党员特别是困难党员的生活,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组织的温暖。驻村工作队员要解决好困难群众所期所盼,当好增收致富的引路人,切实带动困难群众在小康的道路上越走越宽、越走越踏实。
2021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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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 告 (第4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政策要求,2021年继续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2021-2025年),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并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1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高等学校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1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 (四)报名人员应选择使用汉文试卷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二、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0日0时至6月24日18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威尼斯886699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标准和威尼斯886699的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8时。 报名人员可在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选择报名。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四)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五)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分为9月11日、12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2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2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六)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23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1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应当按照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状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 (三)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可以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实行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参加纸笔答题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设置纸笔考试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五)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2日至16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11月30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事宜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部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举行考试。香港、澳门考区考试的具体工作,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承办。 (一)报名信息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以下信息,并作出承诺。 1.身份信息。 (1)香港、澳门居民。应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报名。不能填报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相关信息的,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向香港或澳门考试承办机构提交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居民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2)台湾居民。应使用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报名。没有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填报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相关信息。 2.学历信息。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名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具体要求,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 (二)报名方式及交费 1.报名方式。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及审核。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参加考试的,由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核验相关信息,根据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办理交费和自行打印准考证事宜;选择在内地(大陆)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办理有关报考事项。 (三)考试地点 1.在内地(大陆)报名的,应当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2.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的,应当在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3.居住在台湾或者国(境)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广东省深圳市考区或福建省厦门市考区参加考试。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年度考试公告和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可告知应试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并接受有关问题的咨询。 五、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 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司法部会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对现役军人相关信息进行统一核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六)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司法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附件: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条件地方名单 司 法 部 2021年5月31日
2021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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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中国节能首季生产经营实现“开门红” 利润总额同比增长96.39%
新华财经北京4月15日电 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节能”)2021年一季度经营分析会获悉,中国节能实现主要经营指标同比大幅增长,取得了生产经营“开门红”。数据显示,一季度,中国节能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2.72%;利润总额同比增长96.39%。营收净利“双提升” 经营发展质量不断优化国内节能环保行业一季度有所回暖,但全球范围内疫情仍在持续,行业发展仍面临着较为严峻的挑战。中国节能发展质量不断优化,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2.72%,利润总额同比增长96.39%,归母净利润大幅改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即“三新”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显著改善,科技创新投入继续加大;成本费用和“两金”增幅低于营业收入增幅,资产周转效率加快,集团整体经营发展质量与运营效率持续优化。主业板块持续向好。一季度,中国节能旗下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大健康和综合服务板块均实现盈利。值得一提的是,一季度,中国节能绿色电力装机容量1311.56万千瓦,同比增长6.72%;发电量55.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4.12%,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424.8万吨,节约能源170.4万吨;处理固体废弃物433.22万吨,同比增长50.2%,固废日处理能力达到10.26万吨,继续位居行业第一阵营。此外,制水及处理污水7.31亿吨,同比增长87.8%,cod累计消减量11.83万吨,同比增长1.44倍。市场开拓取得实效。一季度,全系统累计中标/签约项目428项,较去年同期增长569.69%。抓住碳达峰、碳中和新机遇中国节能董事长宋鑫在经营分析会上表示,中国节能将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中国节能将抢抓碳达峰、碳中和带来的新机遇,聚焦集团公司“十四五”战略,持续推动主业板块健康可持续发展,包括做强做优清洁能源传统主业、做大做优生态环保核心主业、做精做优生命健康战略机遇产业、做美做优绿色建筑平台业务、做强做优绿色材料成长业务等。另一方面,多措并举,努力开创中国节能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采取包括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以增量业务支撑高质量发展;开展原创技术研究,以科技创新提升高质量发展成效;聚焦战略目标达成,以绩效考核引领高质量发展;加快资源整合步伐,以深化改革激发高质量发展活力;深化对标一流行动,以提质增效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健全风险管理机制,以风险防控筑牢高质量发展底线等具体举措,提升中国节能高质量发展成效。
2021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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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国资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1年第一季度中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4月16日,国资委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资委党委委员、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出席介绍2021年第一季度中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近30家中外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彭华岗指出,今年以来,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扎实落实“六稳”“六保”各项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中央企业延续了去年下半年以来的恢复性增长态势,生产运行平稳有序,经营效益再创新高,呈现稳中加固、稳中向好发展态势,实现首季“开门红”。一季度,中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7.8万亿元,同比增长30.1%,超过八成中央企业营业收入保持两位数增长;累计实现净利润4152.9亿元,同比增长2.2倍,较2019年同期增长31.1%,两年平均增长14.5%,3月当月和一季度累计净利润均为历史同期最高水平。彭华岗表示,中央企业一季度经济运行取得良好成绩,为实现全年生产经营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下一步,国资央企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稳中求进、奋力拼搏,确保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彭华岗现场回答了来自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新闻社等媒体记者提问。国新网进行了图文直播。
2021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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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中盐集团2021年实现一季度“开门红”
今年一季度,中盐集团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24.62%,利润总额同比增利6.03亿元,净利润同比增利5.77亿元,各项指标均超预算进度,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高质量实现了生产经营首季开门红。中盐集团认真分析市场形势,积极改革创新,主动面向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了提质增效整体方案,提出6个方面25项具体措施,带领广大员工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状态投入生产经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向改革要效益,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坚决有序落实,特别是在运营管理、对标一流上持续发力,不断促进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提升;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为一季度取得良好业绩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中盐集团盐板块企业继续落实食盐“基础产品区域化营销,高端产品专业化营销”的业务原则,做优市场,做实渠道,一季度盐的产销量同比均有较快增长。中盐股份公司持续实施“三品战略”,加强品牌宣传,调整产品结构,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强化整体运营能力建设,不断降本增效,其所属企业盐的综合制造成本同比下降5.38%。中盐上海公司加强市场营销能力建设,加大电商平台促销力度,积极采取网络直播等新形式开展营销,线上b2c渠道商品销售实现大幅增长,同时大力拓展外区市场,外区食盐销售同比增长33%。中盐长江公司围绕工艺升级、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开展“二次创业”行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提质增效成果显著。中盐甘肃、中盐西南公司在大力开拓市场的同时,加大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力度,积极打通“堵点”,止住“出血点”,扎实推动企业高质量、高效率发展。中盐集团化工板块企业紧盯市场,积极研判形势,紧紧抓住当前国内外经济复苏、化工市场逐步向好的有利时机,立足一季度生产关键季,全力抓好生产和供应链管理,实现稳产、高产,经济效益明显增长。中盐内蒙古化工公司在加大生产的同时,落实“能耗双控”要求,科学调节主要生产装置开工率和负荷率,并大力改革创新,积极推动“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不断降本增效;系统谋划“存量”与“增量”,对盐、糊树脂、片碱等优势产品持续提品质、增品种、创品牌,并积极扩大精品项目,推动糊树脂、片碱、金属锂等新产能重点项目按期调试开车,为提质增效和长远发展添能蓄势。中盐红四方公司积极推进精益化管理,抓住市场机遇,在优化乙二醇等主要产品的产能、成本、品质上持续发力,实现产销两旺良好开局。中盐集团农肥板块的中盐红四方肥业公司认真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承担肥料央企保供责任,紧盯市场需求扩大产品销量,加强柔性化生产管理,进一步健全产、供、销、存、财等系统联动协调机制,突出抓好生产装置安全环保运行,一季度复合肥销量同比增长8.61%,有力保证了春耕用肥需要。
2021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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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十四五”中国要办这些事
【责任编辑:李子红】
2020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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